词条 | 广州市法制办 |
释义 | 广州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为广州市人民政府直属部门。 法制办领导广州市法制办主任: 吴明场 广州市法制办副主任: 丁连军 广州市法制办副主任: 林 琦 广州市法制办副主任: 刘朝阳 广州市法制办副巡视员: 倪官礼 组织机构秘书人事处(与监察室合署) 法规处 规范性文件审查处 行政执法监督处(挂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督察办公室牌子) 行政复议处(挂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牌子) 依法行政指导处 法律事务处 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研究中心(市法制办直属处级事业单位) 法制办职能(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法制工作的方针政策,督促指导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措施和建议。 (二)承担统筹规划市政府立法工作的责任。组织编制并实施中长期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组织起草、审核、修改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负责市政府规章的备案、解释工作,承办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草案征求意见工作。 (三)承担行政执法监督的责任。建立、完善和组织实施行政执法监督制度,负责对本市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进行监督、指导,协调指导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组织本市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负责《 行政执法证》 发放工作的协调和监督,监督使用《 行政执法证》 ,负责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的处理工作。 (四)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审核,承担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审查以及各区、县级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及合法性审查责任,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章、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合法性审查申请事项,监督检查全市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管理情况。 (五)组织实施政府规章立法后的评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协调部门之间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中的矛盾和争议,承办市政府实施的行政处罚等执法事项。 (六)办理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市政府行政应诉事务,监督、指导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 (七)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事务。承办币政府重大决策、重要行政措施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及市领导交办的法律事务,代理市政府民事诉讼事务。 (八)组织清理、编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翻译、审定政府规章外文版本,开展政府法制理论、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宣传及对外法制业务交流,指导区、县级市政府和市政府工作部门及其法制机构的法制建设。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法制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其他事项广州市政府法制办法制研究中心,为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直属的处级事业单位。主要任务是:承办市法制办交办的综合性法规、规章的起草工作和立法听证会、论证会,对立法项目进行论证或组织论证;协助市法制办组织清理、编纂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翻译和审定其外文版本;配合市法制办完成综合性法规、规章的起草工作;做好政府法制工作的宣传工作,负责建设、更新及管理法制办网站,编辑《广州政府法制》;组织有关法制专题研究和法律课题调研;撰写法律研究论文;承办市政府交办的法律服务项目;收集信息、开展培训咨询和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负责对本市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等。该中心配事业编制14名(人员经费由财政核拨),内设综合调研部、规章译审部、规章编纂部。配主任1名,副主任2名,内设室正副主任4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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