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广东金融学会 |
释义 | 广东金融学会(FINANCIAL SOCIETY of Guang Dong缩写:FSGD)。 广东金融学会是从事金融科研活动的群众性学术组织,是全省金融机构和其他科研部门、金融工作者自愿结成的行业性、地方性和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 本会的宗旨: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改革开放,坚持实事求是,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团结和组织全省金融行业和社会力量开展金融科学研究,为提高我省金融理论和业务水平,推动金融改革,促进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加速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而贡献力量。 第四条本会业务主管单位是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是广东省民政厅。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同时接受中国金融学会、广东省社会科学联合会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本会会址设在广东省广州市沿江西路137号。 业务范围 (一)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金融工作方针、政策,组织会员开展学术活动,制定研究计划,探索经济、金融理论问题,促进科研事业的繁荣和发展。 (二)组织会员开展经济、金融调查,研究经济、金融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探讨解决的途径,提出可操作性的对策建议,为有关领导和部门决策提供参考。 (三)重点办好本会会刊,不断提高办刊水平和刊物质量。 (四)有计划地组织、举办各种形式的学术报告会、研讨会、座谈会、论坛、培训班等活动,以活跃金融科研气氛,提高科研工作水平。 (五)促进金融监管部门、金融业务部门和科研教学部门之间的联系和合作,开展各种金融学术交流活动,把科研与实务结合起来。 (六)建立本会金融科研奖励基金;组织开展全省金融科研优秀成果的评奖活动,并对金融科研活动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资助重点金融研究课题和有较高价值的研究成果的编辑出版,以及金融学会的重要学术活动,以进一步推动全省群众性金融科研事业的发展。对基金的筹集、运用、管理、使用以及评选原则和组织等事宜,由学会秘书处另行拟定的《广东金融科研奖励基金章程》进行规范管理。该章程的制定、修改,要报常务理事会批准。 (七)从事业务主管单位委托的其它学术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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