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官明华 |
释义 | 官明华,原名官美容,1934年生于广东省始兴县隘子沙桥一个地主家庭。1949年,她15岁就离家,参加土改宣传队。1952年从广州市第三医士学校毕业后,报名参加海南农垦建设。先后在儋县木排农场、白沙的龙江农场从事医务工作。1961年调到牙叉农场医院当医士。 她经常利用业余时间阅读革命故事,深受刘胡兰、赵一曼等英雄人物影响,并下决心向英雄学习,与坏人坏事作斗争。 一次批判“三家村”的群众大会,官明华因头天晚上给产妇接生忙了通宵,便打起瞌睡。被会议主持人发觉后,认为她是有意对抗,给扣上和“三家村”穿一条裤子的“小黑帮”帽子,撤销卫生员职务,下放改造。 1968年6月,当地出现了一个所谓“反共救国团”案件,官明华被株连诬为“特嫌”,送县保卫组审查。1969年末,她又被扣上“攻击新生的革命委员会”罪名,列为“严重政治问题”的审查对象,先后被押在团部和师部隔离审查。 官明华始终不承认自己的所谓“罪名”。1970年初,她开始公开反对林彪。当年被审查期间,她在6月22日到24日写了《敦促林彪投降书》、《敦促学习班领导与林彪划清界限书》等3篇文章。文中说,“全国亿万人民已经识破林彪是披着羊皮的狼”,“林彪是埋藏在毛主席身边的一颗定时炸弹”,“林彪的末日快来到了!” 不久,她被定为“现行反革命分子”。1971年3月12日,她被判处死刑,牺牲时年仅37岁。 1979年1月11日,中共广东省委为她平反昭雪,追认她为革命烈士,并根据她生前志愿,中共白沙县委追认她为中共党员。正如后来追悼会的悼词中所说,“当她遭到残酷迫害时,精神和肉体受到百般折磨,她仍然坚持真理,伸张正义,宁死不屈,直到生命的最后一息,以宝贵的生命去殉党的事业,值得永远怀念和学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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