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关于民主办社几个事项的通知 |
释义 | 中共中央关于民主办社几个事项的通知 (一九五七年三月十五日) 为着继续巩固农业合作社制度,争取今年农业的大丰收,中央认为坚持民主办社的方针是很重要的。就现在的情况来看,应该注意以下三个主要事项。 第一,农业合作社要按时公开财政收支。其中包括产品的分配、在银行的存款、国家的预购款、国家的贷款和它的用途、生产资料和用具的购置、干部的补贴、社员的预支、国家救济款的处理,等等。所有这一切财政收支,都同全体社员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因此,都必须按时公布(有的随时公布,有的定期公布),让全体社员知道,由群众参预评议,而不能由少数干部独揽支配的大权,以便避免各种营私舞弊的行为,保证社干部的廉洁,消除社员对于财政问题的疑虑。必须知道,凡是没有这样做的合作社,社员们对于财政问题是存在着很大疑虑的。 第二,社和队决定问题要同群众商量。例如关于生产的布置。农业技术的改进,耕作制度的改变,新种子的采用,合作社的基本建设,经营管理,等等问题,都应该由干部和群众共同讨论,既要照顾国家的计划和政策,又要因地制宜,按照当地的土地条件、季节条件以及其他经济条件,反复研究几次,稳步前进。凡是当地已经行之有效的办法,必须采取积极的态度,继续加以支持和推广。但凡是还没有经过实地典型试验的,则应该采取很慎重的态度,充分注意老农的意见。老农虽然有些保守的缺点,但他们有很多的经验,如果有些办法是多数老农不同意的,不要草率从事。各农业合作社可以考虑组织一个技术顾问委员会,吸收有经验的老农参加,各生产队也可以考虑请本队中一个有经验的老农当顾问,以便充分利用老农的有益的合理的经验,特别是关于精耕细作、细打细收的经验。 第三,干部要参加生产。农业合作社的社长、副社长以及其他干部都应该利用一切可能的时间做到这点。大社的事情多些,但干部们争取一部分甚至大部分的时间参加生产,也还是可能的。最近有些地方的合作社在作了多少程度不等的整顿之后,干部纷纷下地参加生产,在社员群众中引起了很好的影响,大大地刺激了社员们的生产积极性。这个经验有普遍性的意义,很值得各地注意。这种作法使社干部的生活不必完全由社补贴,可以只由社补贴那些因公误工的部分,因而能够减少社员的负担,同时也使干部们能够联系生产的实践,了解生产中的具体问题,对于领导社和队的生产有很大好处。为此,县、区、乡各级党委在领导方法上也应该相应地有所改进,例如减少一些不必要的会议,不要时常调集社干部到县区开会,有问题时,由县区干部分头下去传达和解决,以便减少或避免社干部在时间上和经济上的浪费。 中央认为实现上述三项措施,将会大大地改善各农业合作社干部同群众的关系,加强干部同群众的团结,促进今年农业生产的高潮。希望省、市、县、区、乡各级党委根据各地合作社的具体情况,加以适当处理,并使这些措施长期坚持下去,成为习惯。 (此件发到乡支部) 一九五七年三月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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