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关于开展陕西省第八批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
释义 | 各市教育局、人事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人事劳动局,石油普教移交中心: 为了加强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激励广大教师的工作热情,提高教师的师德水平和业务素质,促进基础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根据原国家教委、人事部、财政部《关于颁发〈特级教师评选规定〉的通知》(教人〔1993〕38号)和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特级教师评选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陕教师〔2009〕36号)精神,经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研究,决定今年在我省开展第八批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包括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校、师范学校、职业中学、教学研究机构、校外教育机构的教师和教研人员,重点是在教学第一线工作的广大教师。 二、评选名额 我省第八批特级教师拟评选200名。请各市(区)按照《陕西省第八批特级教师推荐人选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分配的名额,以110%的比例推荐候选人,不得超报。 三、评选条件、原则、程序和办法 参见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陕西省特级教师评选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陕教师〔2009〕36号)第四条至第八条。 四、评选组织机构 为了做好本次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工会成立第八批特级教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审批工作,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师资与师范教育处,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市、杨凌示范区也应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本市(区)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工作。 五、推荐材料的报送和期限 (一)各市(区)教育局需向特级教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如下材料: 1.各市(区)关于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工作总结报告(一式3份)。 2.《陕西省第八批特级教师推荐人选一览表》(一式3份)。 3.每位推荐人选的材料(一人一袋,封面打印材料清单),材料内容包括:①《陕西省特级教师审批表》(一式4份);②学历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职务聘书和获奖证书的复印件(单独装订成册,);③正式出版或发表过具有较高水平的教育专著1-2册,或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专业文章不少于3篇。如果著作较多,请编印目录,并附含有刊物、著作的封面、标题、姓名等内容的复印件(单独装订成册);④一节课堂实录(制作成DVD或VCD光盘)。 凡上报材料中的复印件,请各市(区)教育局人事部门务必加盖公章确认属实。各市(区)上报的工作总结、特级教师评审表用Word文档保存,推荐人选一览表用Excel表保存,所有材料以纸质及电子版两种行式同时报送。 (二)报送材料期限 请各市(区)教育局于2010年6月7至11日之间将上述材料及光盘报省教育厅师资与师范教育处。 联 系 人:李燕妮 联系地址:西安市药王洞155号 邮政编码:710003 附件:1. 陕西省第八批特级教师推荐名额分配表 2. 陕西省第八批特级教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3. 陕西省第八批特级教师推荐人选一览表 4.《陕西省特级教师审批表》(样表)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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