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关于广丰县中小学学籍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
释义 | 广教字[2005]58号 各县办学校、乡镇中小学、民办中小学: 为了整顿我县中小学学籍管理秩序,建立公平、公正、合理的质量监控机制。现就我县中小学学籍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06年中考开始,本县初中毕业生必须在原初一建档学校办理中考报名手续。但外县转入以及办理了转学手续的学生,可以凭县教育局审批的转学证明,在现就读学校办理中考报名手续。 二、本县内各初中之间原则上不再办理转学。如确有特殊情况的(父母工作调动;举家搬迁,在原学校就读确有困难的;家庭变故投靠亲属,在原学校就读确有困难的)经双方学校同意,可以办理转学手续。 三、初中留级、重读(休学除外)及没有应届生学籍档案的学生,不得报考重点高中。 四、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招收新生时,除未承担义务教育的学校可跨学区招生以外,其它学校只能招收本学区学生注册就读。 五、所有在校学生必须建立学籍档案(小学1-5年级学籍档案保存在中心小学,小学六年级及初中学籍档案保存在教育股),各年级学生留级率必须严格控制在2%以内。 六、各学校接本通知后,要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并对学籍档案进行全面清查整理,按上述规定严格把关加强管理。对弄虚作假的学校,经查实在督导评估中扣30分,对有关责任人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特此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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