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关于2010年吉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
释义 | 吉教基字[2010] 7 号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教育局,各县(市、区)教育局: 现就2010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如下,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一、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工作(一)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目的是全面、准确地反映初中毕业学生在学科学习方面所达到的水平。考试结果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凡欲取得初中毕业证书和报考高级中等学校者均须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由省统一组织命题,统一考试时间,各市(州)具体组织施考。 (三)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均达到合格者准予毕业,按规定颁发初中毕业证书和义务教育证书。对学业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学生,可给予补考机会,补考仍不合格的学生发义务教育证书。 (四)考试科目、分值 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和化学合卷、思想品德和历史合卷为今年考试科目。语文(包括少数民族的朝鲜语文、汉语、蒙古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满分各120分。物理和化学合卷满分120分,其中物理70分、化学50分。思想品德和历史合卷满分120分,其中思想品德、历史各60分。思想品德和历史合卷实行开卷考试。学业考试各科总分满分为600分。 外语加试听力,考试时间为30分钟,正式考试前增加3分钟的导语,分值为30分。考生收听广播(或录音),笔答听力试卷。不同语种不能混编考场(听力残疾考生的外语考试按吉中考字[2004]3号文件执行)。 少数民族学校的考生仍考两种语文,朝鲜族中学的考生考朝鲜语文和汉语,蒙古族中学考生考语文和蒙古语文(蒙授、加授)。 (五)地理、生物学科学业考试仍在初二进行。考试由省统一组织命题、发送试卷印刷清样,各市(州)、县(市、区)组织制卷、施考、阅卷、下发成绩。试卷形式为两科合卷,满分为100分,地理、生物各50分,考试时间为100分钟。考试结果做为学生毕业和报考上一级学校的资格,与高中招生挂钩政策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六)考试命题原则 坚持从我省普通初中的实际出发,依据现行课程标准,体现知识与能力并重,理论与实践结合,着重测试学生基础知识和对所学知识的运用能力。努力做到考试命题有利于义务教育课程改革;有利于教育教学方式方法的改革、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促进学生生动活泼主动发展,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 (七)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时间为6月27日至6月30日,具体日程见附件1。 (八)报名时间 5月3日至13日,各市(州)、县(市、区)要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学生报名;5月15日前,各市(州)、县(市、区)必须及时准确地将本地考生人数、试场数(即所需试卷袋数)填入《吉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试题及答案申领单》(见附件2),分别报省普通中学考试工作办公室和市(州)教育局招生办公室。厂矿企事业学校由所在县(市、区)负责统计试场、发放试卷。逾期不报或数字不准确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九)考试费用标准 凡兼报高中阶段各类学校的考生报名费、考务费按吉省价收字[2002]5号文件执行。单独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报名费、考务费按省物价局吉省价收函字[2001]7号文件执行。各市(州)负责汇总本市(州)交省的费用,并于5月13日前汇至: 吉林省普通中学考试工作办公室,帐号:22001320100054022318,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长春工农大路支行。 (十)进一步加强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阅卷工作。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阅卷人员的选聘和培训工作,保证试卷批阅公平公正。阅卷要吸收初中一线骨干教师参与,以便及时反馈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更好地为教学服务。要高度重视各项考试信息的统计分析工作,充分利用考试信息资源,及时指导初中教学工作。 (十一)教学秩序监控 各地、各学校要严格执行省教育厅颁布的课程方案,不准提前结束课程,不准学生提前离校,保证义务教育巩固率。各地要采取切实措施,搞好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的衔接,对没有参加考试录取到职业学校的学生要建立交接制度,建立学生档案,名单要逐级上报教育行政部门。各地各学校不得组织编写任何针对学业考试的复习资料,不得组织强行征订规定外任何教辅资料,不得组织任何模拟考试和统一练习,不得借考试增加学生负担。为保证初中教学秩序,省教育厅将通过教学质量督导评估、随机抽查、直接组织抽考抽测等措施加强对各地初中教学的检查监督工作。 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一)考生范围 具有我省初中毕业年级正式学籍和报考高中段各类学校资格者均可报名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二)报考原则、办法 1.应届毕业生可兼报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含3+2专科高职、5年制师范分院)。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及师范分院的招生政策按2010年的相关招生文件执行。 2.往届毕业生只可报考一般高中、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等)、5年制高等职业学校、实行3+2学制的中等职业学校和5年制师范分院。 3.民族散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可报考当地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可用本民族文字答卷,各地在录取时可适当予以照顾。 4.身有残疾的考生与其他考生同等对待。 (三)招生原则、办法 1.市(州)、县(市、区)根据招生计划和学业考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统一制定“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招生办法,加大招生改革工作力度。普通高中(含完中的高中部)在所在县(市、区)或城市的城区范围内择优录取新生,具体范围由市(州)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任何学校不准跨规定区域招生。 2.厂矿企事业单位办高中的招生工作,由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考试、评卷、录取工作。 3.各地要统筹安排民办普通高中招生与公办高中招生工作,纳入高中招生计划,统一录取。高中招收进城农民工子女的具体政策由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省重点民族高中(含纳入重点管理序列学校)可跨市(州)招收因本地区无民语授课高中、随父母进城等原因自愿报考本校的学生,但不准以任何形式到有民语授课高中地区作违规招生宣传和违规招生。 4.按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中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要求,录取时,新生档案中必须装有《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登记卡(初级中学)》;对免于执行(因病或残疾)的学生也必须填写《免于执行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申请表》,否则上一级学校不予录取。有条件的市(州)要积极推进体育考试试点,计入学业考试总分政策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四)进一步完善“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高中多样化招生办法。在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中,积极推进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的改革措施,指标生比例不低于统招生计划的65%,各市(州)要切实加强对县(市、区)指标生计划分配的监督和管理,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发展。加强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在学业考试基础上完善优秀初中毕业生推荐保送制度;继续坚持特色学校招收特长生制度;加强高中招生的制度化管理和监督机制,确保高中招生的公平公正。经省教育厅批准的省级示范高中在指标生计划内和规定区域内开展自主招生试点,按省批复的原则执行,自主招生比例不得超过统招生计划的5%。 (五)奖励政策 1.报考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省级优秀学生加3分。 2.为保证和加强非英语语种的外语教学,学习日、俄语的考生报考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可降低5分录取。 3.港澳同胞、台湾省籍同胞和华侨、归侨子女,降低5分录取。 4.省内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的优待按省民政厅、省教育厅和省军区政治部转发的民政部、教育部、总政治部《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民政发[2005]17号)规定执行。 5.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普通高中(不含少数民族高中)按省委有关文件(吉发[2005]32号)的有关规定给予加分照顾,加分幅度由市(州)政府确定。 6.对见义勇为模范本人或子女的照顾按照省人大《吉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获得见义勇为称号的人员及其子女在升学中给予加分照顾,革命烈士子女降20分录取;获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人员及其子女降10分录取。 上述奖励政策不能兼得和相加,如有两项以上,取最高值项。 (六)进一步加强招生工作管理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学校编制、经费、校园校舍等情况,科学确定学校规模,核定并一次性下发学校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开,不准调剂计划和二次录取,严格按规定班额分班,纠正超级大校和超级大班现象。 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政策。各地要严格规范高中招生和收费行为,严格限制择校生比例和收费标准,择校生人数以学校为单位计算,每个学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要控制在本校当年招生计划数(不含择校生)的30%以下,低于此比例的不得提高。要将择校生纳入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统一向社会公示招生比例、招生人数和收费标准,统一择优录取。招收择校生收费要严格按照省政府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不准以任何借口再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其它费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计划管理、财务审计、招生等机构要各负其责,加强管理。 2.建立和完善高中贫困学生扶助机制。各市(州)、县(市、区)和学校要建立健全贫困学生就读扶助机制,要在学杂费和择校费中确定一定比例做为扶助贫困生专项基金,根据本地实际,确定贫困生补助标准和办法,开展形式多样的贫困生扶助工作,保证生活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3.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精神,在高中阶段招生过程中,特别注意协调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的比例关系,严格按照省教育厅下达的分市州高中阶段招生指导性计划,科学安排域内高中阶段各类学校的分校招生计划,加大统筹力度,加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力度,推动域内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的协调发展。 4.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行为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安排各级各类高中招生工作,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行为。要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严格执行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秩序的通知》(吉教基字[2008]19号),严肃纪律,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坚决纠正招生中不正之风和违纪行为。要严格禁止学校之间挖生源、跨区域招生行为,任何学校不准提前招生,不准跨规定区域招生,不准举行招生考试择优招生,不准以任何方式作违规招生宣传,营造学校公平竞争环境和良好秩序。对擅自突破招生计划、提高收费标准、降低录取标准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和校长责任。省教育厅将组织专项检查,对招生秩序混乱者要追究责任,坚决查处。 5.学籍与考籍管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吉林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暂行办法》,全面加强高中新生的学籍、考籍管理工作。全省高中学籍全部实行电子化管理。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省教育厅的要求,严格审核学校上报的新生学籍并按时逐级上报学籍、考籍和学业成绩软盘。各地要严格执行省有关文件的规定,对学籍管理控制不力和管理不严的地方和学校,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全面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新生的学籍管理工作。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籍已经全部实行信息化管理,各中等职业学校要根据《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的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上报学生信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规定时限及时审核,实行有效监管。 三、明确职责,加强领导,强化管理(一)省教育厅普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命题、制卷、发送试卷工作;市(州)、县(市、区)负责组织监考人员培训、考试、评卷和录取等工作。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的领导,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落实各工作环节的责任,切实贯彻学业考试有关文件的各项要求。要高度重视对重大、突发事件的预警、应急处理等工作,做到有预案、有准备、有应急措施,确保考场和考生安全。 (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工作的宣传解释工作。要认真组织广大教师和学生学习有关文件精神,明确认识,严格要求,保证正常的教学与考试秩序;要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严格按《吉林省初中毕业会考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考务工作细则》(吉中考通字【1996】1号)的要求,周密细致的做好各项考务工作,严肃考风考纪,切实作好考试过程、试卷、档案材料等保密工作。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考试招生工作全程的监督检查,考试招生主管部门要配合纪检、监察、公安等部门及时查处违纪案件。 (五)进一步加强对单独命题改革试验工作的管理。单独命题改革试验区的试题命制工作,要按照省教育厅有关中考改革的政策规定,严格执行省定考试范围和命题标准,及时总结上报试题命制的各项统计数据及相关资料。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进行试卷评估工作,保证单独命题改革试验的顺利进行。 附件:1、2010年吉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日程表 2.吉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试题及答案申领单 3.2010年吉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范围 二O一O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1 2010年吉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日程表学科、日期及时间 上 午 下 午 6月27日(星期日) 语文、朝鲜语文(8:30—10:30) 物理、化学合卷(2:00—3:40) 6月28日(星期一) 数学(8:30—10:30) 思品、历史(历史与社会)合卷(2:00—3:40) 6月29日(星期二) 外语(8:30—10:30) 汉语、古语文(蒙授)、蒙古语文(加授)(2:00—4:00) 6月30日(星期三) 地理、生物合卷(8:30—10:10) 附件3: 2010年吉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范围语文 以《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及应届初中毕业生所学教材内容为依据。具体范围为: 积累与运用、文言文阅读的考查,主要依据课程标准推荐的优秀诗文背诵篇目,并适当向外扩展;现代文阅读的考查,选文出自教材之外;名著阅读的考查,注重平时阅读的积累;写作注重考查正确运用祖国语言文字抒发真情实感的能力。在积累与运用、阅读和写作的考查中还要注重对识字与写字、综合性学习的考查。 数学 以《全日制义务教育数学课程标准》(实验稿)及应届初中毕业生所学教材内容为依据。以下内容不列入考试范围: 1.涉及到使用计算器的相关计算问题;2.视点、视角、盲区;3.中心投影和平行投影;4.重心;5.黄金分割;6.反证法。 英语 以《全日制义务教育普通高级中学英语课程标准》(实验稿) 中所规定的五级目标及应届初中毕业生所学教材内容为依据。具体范围为: 听力、基础知识、交际运用、阅读、书面表达。 日(俄)语 以《全日制义务教育日(俄)语课程标准》(实验稿)及应届初中毕业生所学教材内容为依据。具体范围为: 听力、基础知识、阅读理解、作文。 物理 以《全日制义务教育物理课程标准》(实验稿)及应届初中毕业生所学教材内容为依据。以下内容不列入考试范围: 比较色光混合与颜料混合的不同现象。 化学 以《全日制义务教育化学课程标准》(实验稿)及应届初中毕业生所学教材内容为依据。具体范围为: 1.进行科学探究的基本方法;2.基本实验技能;3.地球周围的空气;4.水与常见的溶液;5.金属与金属矿物;6.生活中常见的化合物;7.化学物质的多样性;8.构成物质的微粒;9.化学元素;10.物质的组成;11.化学变化的基本特征;12.基本化学反应;13.质量守恒定律;14.化学与能源;15.资源的利用;16.常见的化学合成材料;17.化学物质与建康;18.环境保护。 思想品德 以《全日制义务教育思想品德课程标准》(实验稿)及应届初中毕业生所学教材内容为依据。具体范围为: 课程标准:第一部分“成长中的我”中的第(三)部分“学法用法”;第二部分“我与他人的关系”中的第(三)部分“权利与义务”;第三部分“我与集体、国家和社会的关系”中的第(三)部分“法律与社会秩序”、第(四)部分“认识国情爱我中华”。 国内时事与政策(2009年5月至2010年3月): 1.中国共产党十七届四中全会在京举行。2.举国同庆新中国60华诞,首都举行盛大阅兵式。3.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我国减排目标。4.澳门回归祖国10周年,崔世安就任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三任行政长官。5.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发布。6.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大会召开。7.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公布强力推动资源要素向农村配置。8.2009年8月8日成为我国首个“全民健身日”。我国体育健儿在2010年温哥华冬奥会上取得优异成绩。9.《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布,明确我国教育发展的指导思想、工作方针、战略目标和主题战略等。10.2010年人大、政协两会在京召开。发展方式、收入分配、楼市调控、医疗改革、就业难题、养老保障等问题成为两会关注的热点。温总理政府报告确定2010年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及要重点抓好的八个方面的工作。 历史 以《全日制义务教育历史课程标准》(实验稿)及应届初中毕业生所学教材内容为依据。具体范围为: 1.鸦片战争;2.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列强侵华罪行;3.收复新疆;4.甲午中日战争;5.八国联军侵华战争;6.洋务运动;7.戊戌变法;8.辛亥革命;9.新文化运动;10.五四爱国运动和中国共产党的成立;11.北伐战争;12.星星之火,可以燎原;13.红军不怕远征难;14.难忘九一八;15.“宁为战死鬼,不作亡国奴”;16.血肉筑长城;17.内战烽火;18.战略大决战;19.中国人民站起来了;20.最可爱的人;21.土地改革;22.工业化的起步;23.三大改造;24.探索建设社会主义的道路;25.伟大的历史转折;26.改革开放;27.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28.民族团结;29.香港和澳门的回归;30.海峡两岸的交往;31.钢铁长城;32.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33.外交事业的发展;34.资本主义时代的曙光;35.英国资产阶级革命;36.美国的诞生;37.法国大革命和拿破仑帝国;38.“蒸汽时代”的到来;39.国际工人运动与马克思主义的诞生;40.美国南北战争;41.俄国、日本的历史转折;42.人类迈入“电气时代”;43.第一次世界大战;44.科学和思想的力量;45.世界的文化杰作;46.俄国十月革命;47.对社会主义道路的探索;48.凡尔赛—华盛顿体系;49.经济大危机;50.法西斯势力的猖獗;51.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爆发;52.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胜利;53.西欧和日本经济的发展;54.冷战中的对峙;55.世界政治格局的多极化趋势;56.世界经济的“全球化”;57.第三次科技革命。 历史与社会 以《全日制义务教育历史与社会课程标准(二)》(实验稿)及应届初中毕业生所学教材内容为依据。具体范围为: 1.生活在社区里;2.人类共同生活的世界;3.中华各族人民的家园;4.农耕文明时代(下)——绵延不绝的中华文明;5.工业文明的来临;6.席卷全球的工业文明浪潮;7.走向现代世界;8.充满机遇与挑战的时代;9.与经济成长、科技进步同行;10.生活在国际社会。 朝鲜语文 以《全日制义务教育朝鲜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及应届初中毕业生所学教材内容为依据,着重考查理解和掌握所学知识以及运用朝鲜语言文字的能力。具体范围为: 基础知识、口语交际、现代文阅读、写作。 朝鲜族汉语 以《全日制民族中小学汉语课程标准》(试行)初中阶段具体教学要求和《义务教育朝鲜族学校汉语教学大纲——对<全日制民族中小学汉语教学大纲>的补充和调整》及应届初中毕业生所学教材内容为依据,着重考查正确使用汉语的能力。具体范围为: 基础知识、语言交际、现代文阅读、写作。 课内自读课文、选读课文、文言文不列入考试范围。 蒙古语文(蒙授) 以《全日制义务教育初级中学蒙古语文(蒙授)教学大纲》及应届初中毕业生所学教材(《初中蒙古语文》、《初中蒙古语语法》)为依据,着重考查掌握运用蒙古语言文字的能力。具体范围为: 基础知识与运用、积累与运用、阅读、写作。 蒙古语文(加授) 以辽宁、吉林、黑龙江省教育厅制订的东北三省蒙古族学校《蒙古语文(加授)课程标准》及应届初中毕业生所学教材(《初中蒙古语文(加授)》)为依据,着重考查理解和掌握所学知识以及运用蒙古语言文字的能力。具体范围为: 基础知识、综合运用、现代文阅读。 蒙古语音标不列入考试范围。 生物 以《全日制义务教育生物课程标准》(实验稿)及初中生所学教材内容为依据,着重考查对生物学基础知识的掌握情况以及运用生物学的知识解决生活、生产或社会实际问题的基本能力,考查生物学实验与科学探究操作的基本技能。具体范围为: 1.生物圈是所有生物的家;2.观察细胞的结构;3.细胞怎样构成生物体;4.没有细胞结构的微小生物——病毒;5.生物圈中有哪些绿色植物;6.被子植物的一生;7.绿色植物与生物圈的水循环;8.绿色植物是生物圈中有机物的制造者;9.绿色植物与生物圈中的碳—氧平衡;10.人的由来;11.人体的营养;12.人体的呼吸;13.人体内物质的运输;14.人体内废物的排出;15.各种环境中的动物;16.动物在生物圈中的作用;17.细菌和真菌在生物圈中的作用;18.根据生物的特征进行分类;19.生物的生殖和发育;20.生物的遗传和变异;21.生物的进化;22.传染病和免疫。 地理 以《全日制义务教育地理课程标准》(实验稿)及初中生所学教材内容为依据,着重考查对地理学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读图能力等)的掌握情况,考查对地理观点的认识与理解能力。具体范围为: 1.地球和地球仪;2.地球的运动;3.地图;4.大洲和大洋;5.多变的天气;6.气温和气温的分布;7.降水和降水的分布;8.世界的气候;9.人口与人种;10.世界的语言和宗教;11.亚洲;12.日本;13.东南亚;14.中东;15.澳大利亚;16.美国;17.极地地区;18.从世界看中国;19.中国的自然环境;20.中国的自然资源;21.中国的经济发展;22.中国的地理差异;23.认识省级区域;24.认识省内区域;25.认识跨省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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