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关炯 |
释义 | 关炯(1879~1942年) 宇炯之,从字行,湖北荆州人。早年创办湖北普通中学及速成学堂。为1900年和1901年庚子辛丑并科举人。1903年以同知衔任上海公共租界会审公廨会审官。任内于1905年12月8日发“大闹会审公廨”案中,不畏英国陪审官、副领事德为门的强行霸和威胁,竭力捍卫中国的主权。1907年11月任江苏通州知州。辛亥革命前夕加入同盟会。辛亥革命后再任上海会审公廨审判官。1913年审理“宋教仁案”中,果断判移凶犯,迅速移交罪证,使宋案大白于天下。1925年“五卅惨案”时,顶住压力,与陪审领事反复争辩,批驳工部局巡捕房的指控,释放爱国学生。1927年会审公廨收回后辞职。1929年任江苏印花税局副局长,1931年3月升任局长。1932年5月任湖北省印花烟酒税局局长。1933年2月免职。笃信佛教,去官后致力于宗教及慈善事业,1933年在大场创办上海佛教慈幼院,自任院长。1937年八一三抗战爆发后,作为救济难民委员会的主要成员之一,利用自己的影响筹集捐款,建立难民收容所,并输送难民参加新四军。上海沦为“孤岛”后,坚拒日伪诱惑,不出任伪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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