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股裂变 |
释义 | 股裂变概念一只股票“裂变”成了两只或者多只。股裂变通常指对上市公司资产和负债进行分割,将原一家上市公司分立形成两家上市公司并分别独立上市的行为,公司原股东从原来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份变成持有新的两家上市公司的股份。 在美国和香港等成熟市场,均有健全的分立制度和成功的操作案例。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成熟、上市额度的取消、公司经营的多角化,将会有上市公司拉开分拆型资本重组的序幕。与美国各州、欧盟主要成员国的相关立法和判例相比,我国上市公司分立的法律规范过于原则,可操作性较差,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股裂变题材一只股票“裂变”成了两只,股价从3.87元飙到了8.64元——就像“核裂变”反应一样,A股首例分立上市个股ST东北高(600003)也爆发出了惊人的能量。昨天,由原ST东北高分立上市的龙江交通(601188)和吉林高速(601518)在上交所挂牌交易,结果双双被爆炒,吉林高速收盘上涨140.22%,龙江交通收盘上涨108.65%,总股价比ST东北高停牌前的3.87元高出232.2%。 变相“10送10” 龙江交通和吉林高速分家 上证所昨天多了两只新股,龙江交通(601188)和吉林高速(601518),这是由原来的ST东北高(600003)“裂变”出来的。 2010年2月10日经证监会核准,ST东北高分立为龙江交通和吉林高速,每股东北高速转换为一股龙江交通股份和一股吉林高速。这也是A股首例一家上市公司一分为二,重新上市的案例。 股裂变的法律依据依据我国《公司法》允许公司分立的存在。该法第7章用4个条文对公司分立的条件和程序作了原则规定。《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原国务院证券委与原国家体改委联合颁发的《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也都明文允许上市公司的分立行为。原外经贸部和国家工商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的规定》更是明确适用于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分立。这里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显然包括外商投资的上市公司在内。此外,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169条之规定,上市公司可以在其章程中载明公司可以依法进行分立的条款。 探索上市公司一分为二各自上市此前并无先例。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东北高速本次分立是上市公司进行分立的首次试点,但该试点不具有可仿效性。证监会将结合本次案例研究制定《上市公司分立试行办法》,待条件成熟时慎重推开试点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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