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巩义市文化广电新闻局 |
释义 | 机构简介根据《中共巩义市委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巩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巩文[2010]38号),设置巩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全市的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工作。 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具体落实国家、河南省、郑州市关于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著作权方针、政策;拟订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与著作权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制定并指导、监督实施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事业、产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负责局系统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机构编制、人事和人才工作;指导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体制改革工作。 3、研究制定全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和新闻出版市场执法行政规划;指导、协调、督促、督办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活动;组织协调查处非法出版活动和非法出版物;部署、安排、协调、督办全市“扫黄打非”工作。 4、指导、协调、推动全市各类社会文化艺术事业的建设和发展;组织实施全市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负责制定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规章、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和保护工作。 5、负责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宣传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宣传教育规划和方案;指导、协调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和新闻出版宣传报道活动;指导所属媒体的新闻宣传工作,直接领导和管理巩义电视台、巩义人民广播电台,对广播电视节目审查把关。组织指导全市的广播电视宣传和节目创作及制作。 6、负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制作机构的审查和审核;负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节目内容和质量的审查;负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制作机构的技术工作;负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工作。 7、负责全市电影市场管理工作;指导电影放映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农村电影放映工程;负责全市电影放映单位的审查和备案工作。 8、监督管理全市新闻出版活动(包括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发行);组织查处违规出版物和违法违纪出版活动;负责全市著作权的监督管理,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和涉外侵权案件。 9、负责出版、印刷、发行机构的审核和审查工作;管理出版物市场,组织实施出版物、印刷、包装产品展览、展销和书市活动。 10、统筹安排局系统各项经费,规划、指导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重点设施建设。 11、负责拟定全市动漫、游戏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市动漫、游戏产业发展。 12、管理直属企事业单位,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的业务活动。 13、依法管理、监督全市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负责开办视频点播业务的管理,对社会上设立的闭路电视、公用天线系统进行审核和管理。 14、指导各镇文化广播电视站文化事业,广播电视事业建设方面的事项,维护广播电视、网络设施安全,依法对危害广电网络设施的行为进行处理。 15、负责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对外交流联络工作;组织实施对外交流活动。 16、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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