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仲富,男,汉族,1954年9月出生,四川安岳人,1970年12月参加工作,1982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西南政法学院法律专业毕业,大学学历。
1970年12月至1980年9月,任贵州省贵阳铁路机务段工人;
1980年9月至1984年7月,在西南政法学院政法系法律专业学习;
1984年7月至1988年1月,任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工作员;
1988年1月至1988年3月,任贵州省人民检察院书记员;
1988年3月至1989年4月,任贵州省监察厅副主任科员;
1989年4月至1991年11月,任贵州省监察厅主任科员;
1991年11月至1993年8月,任贵州省监察厅副处级监察员;
1993年8月至1995年3月,任贵州省机械厅监察室副主任(副处级);
1995年3月至2000年10月,任贵州省机械厅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正处级);
2000年10月至2004年8月,任贵州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
2004年8月至2009年5月,任贵州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
2009年5月起,任贵州省商务厅副厅长、党组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