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龚赛红 |
释义 | 简介龚赛红,女,1966年6月20日出生,中共党员,湖南省桃江县人,法学与知识产权研究所所长。 教育经历1983年9月至1987年7月湖南师范大学历史专业获得学士学位; 1987年9月至1990年7月中国人民大学中共党史专业获得硕士学位; 1997年9月至2000年7月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民商法学专业获得博士学位; 工作经历1990年7月至1997年8月中共湖南省委学校教师; 2000年10月至现在北京化工大学文法学院教师; 学术兼职中国法学会民法学会理事、北京卫生法学专家顾问、中国医师协会维权委员会委员、北京知识产权研究会常务理事 主要研究领域民法总论、商法总论、侵权法,尤其是在医疗损害赔偿、医患关系方面有一定造诣。 代表性论文1.《因侵犯他人人身完整权而承担的侵权责任》,载《中外法学》2002年第6期; 2.《法定义务在过错侵权责任中的地位》,载《学术研究》2002年第8期; 3.《论医疗事务的无因管理》,载《甘肃社会科学》2002年第2期; 4.《关于过错与违法性的再探讨》,载《北京化工大学学报》(社科版)2002年第1期; 5.《关于医疗过程中的说明义务》,载《中日民商法研究》第一卷,法律出版2003年2月版; 6.《专业人士所承担的过错侵权责任》,载《法学评论》2002年第6期; 7.《论医疗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载张新宝主编:《侵权法评论》2003年第1辑,人民法院出版社2003年4月版; 8.《论医疗损害责任的竞合》,载《北京化工大学学报》(社科版)2003年第3期,人大复印资料《民商法学》2004年第3期全文转载; 9.《关于律师费用由败诉当事人负担的探讨》,载《北京化工大学学报》(社科版)2005年第3期,人大复印资料《诉讼法学》2005年第12期全文转载; 10.《人体生命科学发展规制中的民法问题》,载《中日民商法研究》第二卷,法律出版2004年5月版; 获奖成果及荣誉称号1.2001年7月被评为北京化工大学“烛光教师”。 2.2002年3月获北京化工大学“大宝奖教金”。 3.2002年通过第一届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4.2004年3月被评为北京化工大学“巾帼建功先进个人”。 5.2005年12月被评为北京化工大学“工会积极分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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