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工资基金说 |
释义 | 十九世纪古典学派认为工资多寡依劳动人口与资本之比例而定。在一定的时间与空间之下,工资用之资本总额与劳动人数一定,如以劳动人数除于工资基金,所得之商,即此一地区之平均工资。这是工资基金说(Wages Fund Theory)的论点,与最低生活费之论点,看法相似,无非是站在静态社会的立场。而后,因在方法论上有所谓静学与动学之论,以及市场类别各有不同,对这一学说有所修正,即有新工资基金说之提出,乃至有近代就业理论之不同见解。 此学说发凡于英国,见诸于马尔萨斯(IR Malthus)的人口论,完成于折衷者米尔(JS Mill),但后来被反驳者朗格(FA Lange)诸人认为社会不可能有一定不变的工资基金。后来奥国学派的庞巴?克(EV Bohn-Bawerk)就时间因素研讨工资与时间之关系,提出新工资基金说。接着因边际理论之观念普遍使用,对工资与边际生产力的关系又进一步的考量,逐渐发展到目前的工资理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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