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工业毒物 |
释义 | 定义工业毒物,以原料、半成品、成品、副产品或废弃物存在于工业生产中的少量进入人体后,能与人体发生化学或物理化学作用,破坏正常生理功能,引起功能障碍、疾病、甚至死亡的化学物质。 少量化学物质进入人体后,能与人体发生化学或物理化学作用,破坏正常生理功能,引起功能障碍、疾病、甚至死亡者,称该物质为毒物。这些物质以原料、半成品、成品、副产品或废弃物存在于工业生产中者,称为工业毒物。 分类工业毒物可按多种方法予以分类: 1、按化学结构分类,如金属、醇、酮等; 2、按用途分类,如农药、有机溶剂等; 3、按毒害作用分类。又可按其作用的性质和损害的器官或系统加以区分。作用的性质可分为:①刺激性,②窒息性,③麻醉性,④溶血性,⑤腐蚀性,⑥致敏性,⑦致癌性,⑧致畸胎性等。按损害的器官或系统则可分为:①神经毒性,②肝脏毒性,③血液毒性,④肾脏毒性,⑤全身毒性等毒物。有的工业毒物主要有一种作用;有的具有多种作用。 采用常用的毒物分类方法,即主要按毒害作用的性质和化学结构的方法分为: 1、刺激性气体; 2、窒息性气体; 3、金属、类金属及其化合物 4、有机化合物, 5、高分子化合物生产中的毒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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