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根治性手术 |
释义 | 概念所谓根治性手术就是手术的目的是力求达到根除疾病的目的。该手术属局部性治疗,能够治愈的病变仍局限于原发组织及所属区域淋巴结;一般而言疾病一旦判断为已广泛播散,除极少情况例外(如某些恶性淋巴瘤),无望治愈。应用保驾化疗希望将手术切除原发肿瘤后残存的和远处播散了的微小转移癌灶加以控制,此方法已在许多癌症中心进行广泛地研究,在少数几种肿瘤已获得可喜的进展。 相关在不同的年代对根治性手术的定义也有所不同,在几十年前认为手术切除的愈多,如全肺切除,便是所谓的“根治术”。但全肺切除的弊端是显而易见的。因而早期所谓的“根治术”患者仍有不少在手术后出现复发和远道转移,长期生存期并未获得延长。近年来,肺癌手术原则强调“最大限度的切除病灶,最大限度的保护肺功能”,认为只要“彻底”地切除了肺癌病灶,手术切端阴性,就属于“根治性”手术。有些相对晚期的肺癌患者在经过手术前化疗后病灶明显缩小,使难以切除的病灶,达到了“根治性”切除。取得了较好的疗效。但应当指出的是,外科“根治性”手术,并非真正意义上的根除肺癌,要取得好的疗效,还是要通过多学科的综合治疗,才能提高肺癌的长期生存率。 内容根治性手术包括:①广泛切除原发肿瘤及其直接侵犯的组织。②根据病情,须清除原发肿瘤区域淋巴结。 方法根据手术切除标本的病理学检查以及对手术后复发瘤的分析结果,必须将那些看似正常实已受肿瘤累及的组织与原发瘤一并切除,如食管癌常可沿看似正常的粘膜向上、下蔓延距肿瘤边缘数厘米之遥。凡遇到有望治愈病例时,切除较长一段食管属必要。乳癌往往为多源性,所以应做全乳切除。总之,在不增加手术合并症的条件下,宜多切不宜少切,一旦局部复发,治愈机率锐减。尤其是胃肠肿瘤,可侵及腹壁或邻近腔器,却无远处转移,连同受累脏器施行联合切除可获治愈。 由于癌肿通常多是在向远处扩散之前,首先转移到区域淋巴结,只要它们可能受累,将其切除应属必要。淋巴结清扫是某些肿瘤,如胃、大肠癌典型手术的组成部分,几乎不增加手术合并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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