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5年3月生,蒙古族。大学文化,赤峰市财政局副科长,会计师。他在1997年大检查中,不断加强政策理论学习。以维护财经纪律为己任,秉公执法,不向私情,成绩显著。他负责拟订了《委托社会审计机构参加赤峰市本级大检查工作考核办法》,为规范社会审计机构的检查行为作出了积极贡献;积极组织复查组对北方联合制药厂等12户重点检查单位进行了复查;及时发布检查信息,并编制大检查信息简报12期,向《赤峰日报》技报信息两期并被全文转载,为各级领导提供了准确的决策信息。在大检查工作中,他始终把国家利益放在第一位,以事实为依据,以财经法规制度为唯绳,严把政策关,不徇私情。1997年由他直接组织入库的罚没款达35万余,为维护财经纪律作出了积极贡献。他被评为内蒙古自治区大检查先进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