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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高邑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释义

高邑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

一、主要职责

高邑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为石家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属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负责全县各类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工作部署;拟订全县工商行政管理措施办法。

(二)按照业务权限负责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驻辖区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在县政府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负责工商行政管理业务信息库建设。

(三)负责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五)在县政府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仃为,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六)根据授权依法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七)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八)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九)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组织指导商标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负责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培育推荐保护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

(十一)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等相关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二)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十三)按照规定管理所辖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财务、审计、监察、离退休干部、基层队伍建设、培训工作.

(十四)组织指导消费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民用品维修行业协会、商标协会、广告协会等有关社团的工作。

(十五)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 监察室 (三)人事教育科,(四)法制科,(五)市场维权科(高邑县12315指挥中心),(六)食品流通监督管理科,(七)注册科 (八) 企业监督管理科,(九)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

派出机构:

(一)高邑县工商局经济检查大队

(二)基层分局

城区分局, 桥东分局, 桥西分局,

直属事业单位:

消费者协会,个体私营协会,维修行业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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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8:3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