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高小明受贿罪
高小明,陕西省神木县原县委常委、副县长。
4月12日,因受贿241万元,高小明被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在法庭上,高小明宣读了自己的万言悔过书,讲述了他从昔日的“县官”一失足走上被告人席的经历:
从2007年春至2008年9月,我在担任神木县委常委、副县长期间,利用自己负责高速公路建设等项目的机会,收下了13家企业、单位和个人所送现金24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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