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高少甫 |
释义 | 范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分管工作负责城建、政法、民政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县城建局、县环保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残联、县城管大队、县建行、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联系县法院、县检察院有关工作。 <!--end--> 简历1967年8月出生,汉族,河南省濮阳县人。大学学历。1988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81年12月参加工作。1981年12月至1985年7月,在濮阳县化肥厂工作。1985年7月至1987年7月,信阳师范学院学生。1987年7月至1989年2月,任濮阳县化肥厂技术科工艺组组长、团委副书记。1989年2月至1989年9月濮阳县工商局科员。1989年9月至2001年10月,历任共青团濮阳市委干事、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主任、青农部部长、组织部部长,共青团市委办公室主任等职务(期间:1993年8月至1995年12月中央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学习)。2001年10月至2006年5月,任共青团濮阳市委副书记、党组成员。2006年5月至2007年2月,任清丰县人民政府副县长。2007年2月至今,任范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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