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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意见
释义

发文单位:甘肃省人民政府

文 号:甘政发[2003]110号

发布日期:2003-11-27

执行日期:2003-11-27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地行政公署,省政府各部门:

为促进全省民族教育发展,提高少数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加快民族地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民族教育发展的重要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随着科教兴国战略的全面实施,全省民族教育事业有了长足发展。民族地区教育投入不断加大,办学条件逐步改善,教师素质不断提高。小学、初中、高中教师学历合格率分别达到92.68%、81.7%、41.5%。“两基”工作有了很大进展,14个民族县普及了初等义务教育,4个民族县普及了九年义务教育,“双语”教学进一步加强,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为民族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民族地区教育事业发展中还存在着不少困难和问题。还有3个民族县未普及初等义务教育,17个县未实现“两基”目标;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缓慢,高中阶段教育规模偏小。

各级政府要深刻认识民族教育是实现民族地区现代化的关键所在,是增强经济实力的决定性因素。正视民族教育存在的差距,增强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快民族教育发展。

二、新时期民族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新时期民族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民族政策。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坚持深化教育改革,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提高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加快小康社会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和智力贡献。

(二)“十五”期间及至2010年民族教育发展的目标任务:

1、加快“两基”进程,实现九年义务教育发展规划。2003年,玛曲县、东乡县、积石山县普及初等义务教育,使民族地区全面实现“普初”目标;2004 年,永靖县、天祝县,2005年,合作市、临夏县、临潭县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使民族地区40%以上的县实现“两基”目标;2006年,张家川县、迭部县、舟曲县,2007年,康乐县、夏河县,2008年,广河县、和政县、卓尼县,2010年,东乡县、积石山县、玛曲县、碌曲县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使民族地区全面实现“两基”目标。

2、稳步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力争每县建成1所示范性中学,不断提高初中毕业生升学率。积极发展职业技术教育,自治州办好1—2所示范性职业学校,每县办好1所职业技术学校,人口较少的县在普通中学办好职业技术班。逐步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规模,到2010年,使高中阶段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广泛开展各级各类职业培训,为民族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3、加快民族地区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步伐。支持西北民族大学建设;使其成为西部知名的民族高等院校;调整合作民族师范专科学校的专业结构,使其成为综合性高等专科学校;积极支持临夏州创办高等专科学校。抓住国家实施“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机遇,积极争取国家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支持。加快少数民族的博士、硕士人才培养。

三、加快民族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实行“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切实加强对民族地区“两基”工作的领导。县(市、区)政府对民族地区的“两基”工作负主要责任,要统筹安排并组织实施本地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担负起筹措和管理教育经费、确保按时足额发放教职工工资、确保中小学公用经费、确保中小学危房改造和校舍建设所需资金,改善办学条件的责任;担负起建设中小学校长和教师队伍、管理中小学教职工的责任;担负起维护学校的治安、安全和正常教学秩序的责任。

(二)坚持“两基”重中之重地位,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民族地区各级政府要根据“两基”规划,依法指导、督促、检查义务教育实施情况,落实实施“两基”工作责任制,确保 2010年全面实现“两基”。要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入学率,降低辍学率。在牧区重点抓好寄宿制学校建设,其他民族州县要恢复开办寄宿制班。要努力建设一批标准化寄宿制中小学。继续办好女童班、春蕾班。继续多渠道筹措资金,开展少数民族贫困学生助学活动。继续发挥宗教人士在动员学龄儿童入学、改善办学条件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同时,扶持少数民族地区办好示范性高中,发展高中教育。

(三)改革办学体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办学。民族地区要制定更加灵活、优惠的政策,创造更为宽松的环境,吸引国内外人士和组织前来投资办学、捐资助学。对民办公益性学校可以用划拨方式提供土地,并按有关规定减免城乡建设等相关税费。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面向少数民族在省内其他地方办学。

(四)合理调整各级各类教育的布局,促进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通过增加寄宿制学校数量、扩大寄宿制学校规模、改善寄宿制学校办学条件,提高办学的整体效益。少数民族与汉族杂居地区,提倡合校分班,需要进行“双语”教学的,可通过分设“双语”教学班来解决。通过合并、联合等形式,加快少数民族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布局和专业结构调整,提高办学水平,有条件的中学可举办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并举的综合高中班,培养少数民族实用人才。

(五)加大扶持力度,加快培养民族地区高层次人才和民族院校建设。继续办好西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临夏中学、合作一中、武威一中、张掖中学、酒泉中学、平凉一中等学校的少数民族高中班,扩大招生规模,更多地为高一级学校输送合格的毕业生;进一步办好西北师范大学、天水师范学院、甘肃农业大学、兰州医学院、甘肃中医学院等高校民族班,适当扩大高校民族班和民族预科班的招生规模;根据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积极创造条件在有关高校增设民族班和民族预科班;积极争取省外高校民族班和民族预科班逐年增加在我省的招生人数。

(六)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对民族教育的投入。从2003年开始,省级财政设立少数民族边远山区和牧区寄宿制中小学建设专项资金,每年400万元。要确保义务教育工程项目、援藏资金、扶贫资金等用于教育,确保贫困学生助学金、免费课本按时到位。积极争取国际组织教育贷款、国内外教育捐款,大力改善办学条件。到2005 年,使民族地区校舍和教学设备基本满足教育教学需要。高校少数民族贫困生优先享受国家资助政策,确保少数民族大学生完成学业。民族地区地方财政教育经费的支出要切实做到“三个增长”。

(七)加快民族地区中小学信息化建设。采取政府扶持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办法,加快中小学多媒体教室和计算机教室建设,建立县级远程教育教学点和乡级多媒体技术教学点,发展以卫星视频系统为基础的现代远程教育,加快普及信息技术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培养培训信息技术教育教师,组织力量开发适应民族教育的教学课件,积极开展利用信息技术整合各科教学、提高教学质量的教学改革实验。2005年中学信息技术教育开课率达到 80%,小学达到50%。

(八)动员各方面力量,加强对民族教育的支援和扶持。要认真组织实施“东部地区学校对口支援西部地区学校工程”、“省内大中城市学校对口支援贫困地区学校工程”、“省直部门和单位对口支援贫困地区学校工程”。

(九)大力加强民族地区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素质。要通过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培养民族地区教师树立脚踏实地、乐于奉献、求真务实、勇于创新、严谨自律的奉献精神。以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的选拔培养为重点,加强民族地区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提升民族地区教师的学历层次,扩大本科师范院校在民族地区 “定向招生、定向培养”的数量。加强“双语”教师的培训力度和中小学新课程培训,全面提高教学技能和教学质量。自2004年起,从省内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中小学,每年抽调100名教师到民族地区支教,民族地区每年选派100名学校教师和行政管理人员到发达地区挂职学习。结合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民族地区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在核定的编制内面向社会自主招聘所需教师。鼓励非师范院校毕业生到民族地区任教。

(十)进一步提高教育管理水平。要加强民族地区教育管理干部队伍建设,选拔一批精通业务、事业心强、热爱民族教育事业的干部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任职。组织民族地区各级各类学校校长学习、交流、考察、研讨管理经验,逐步建立一支具有较高水平的校长队伍。

(十一)推进民族中小学“双语”教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要加强民族中小学“双语”教学工作,正确处理使用民族语文授课和汉语教学的关系,不断提高民族中小学“双语”教学质量。使用民族语文授课的小学逐步从一年级开设汉语课程,有条件的地方和学校应逐步开设外语课。积极与有关省区协作,加强民族语文授课教师的培养、培训和民族语文的教材建设。民族地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从教育内容、方法、手段和教育评价体系等方面进行改革,把素质教育落到实处,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十二)大力加强民族团结教育和学校德育工作。民族地区各级各类学校,要对学生进行民族团结教育。要把维护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新型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教育作为爱国主义、公民道德和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使广大师生自觉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增强学生的社会主义法制观念、道德观念,提高科学、文化素质。

四、加强领导,为民族教育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一)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民族教育工作的领导。把民族教育的发展列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将各级各类学校的建设纳入基本建设计划。省、州(市)教育、计划、财政、人事、建设、土地管理、税务、扶贫、新闻出版以及共青团、妇联、工会等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本部门、本单位的职责,帮助指导民族地区“两基”的实施,增加对民族教育的投入和转移支付,督促抓好校舍建设工程质量,督促落实对民族教育的各项优惠政策,帮助民族地区抓好教师队伍建设,做好民族地区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工作、组织实施教育对口支援工程、教育扶贫工程和助学活动。

(二)大力加强民族教育法制建设和科研工作。要加强制度建设,依法促进民族教育的发展。要进一步加大民族地区教育法制宣传和执法检查工作的力度,使广大干部和教职工增强法制观念,规范教育行为。要逐步建立民族教育科研体系,加强民族教育的科研工作。有关高校和各级教研部门要组织力量专门研究民族教育的行政管理、学校管理和教学管理,帮助民族地区提高教育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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