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开展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扩大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
释义 | 甘政办发[2010]122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实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以下简称“两项制度”)有效衔接的战略任务。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根据国务院扶贫开发办的统一部署,先期在定西市漳县、甘南州临潭县开展了为期1年的试点,试点工作取得了预期成效,为在全省全面实施两项制度有效衔接探索出了经验。为进一步推进全省两项制度有效衔接扩大试点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扶贫开发办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扩大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3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我省实际,建立科学、规范、简明、易操作的全省低收入人口识别机制及动态监管机制,有计划、分步骤地实施到户低保救助和开发式扶贫政策,保障农村贫困人口基本生活,提高收入水平和自我发展能力,稳定解决温饱并实现脱贫致富,为我省全面实施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实现到2020年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的目标奠定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群众路线,科学合理确定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开展广泛的宣传和发动工作,让广大农民群众投身到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工作中来,使其原原本本地掌握相关政策,确保科学合理地确定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 2.坚持因地制宜,实施分类指导。根据各试点县市区的贫困状况、贫困成因以及当地相关政策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差别,借鉴漳县、临潭两县试点经验,实行分类指导。 3.坚持按程序办事,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指标识别与民主评议相结合以及公开公示制、民主听证制等制度,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 4.坚持各尽其责,实现对试点地区农村贫困人口的全面扶持。充分发挥政府、社会和广大农民群众的能动性,坚持政府支持、社会各界帮扶和农民自力更生相结合,实现对试点地区农村贫困人口的全面扶持。 二、试点范围、对象和标准(一)试点范围。2010年,在全省43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迭部、碌曲、玛曲3个藏区县,参照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对待的庆城县以及永登、靖远等6个“三西”县区和瓜州县、玉门市(特困移民集中乡镇)共55个县市区开展两项制度有效衔接扩大试点工作。 根据试点县实际工作进展情况再部署其余省内非扶贫工作重点县市区的重点乡、村及全省面上低收入人口的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 (二)对象。农村低保对象是指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主要是因病、因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村居民。 扶贫对象是指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农村扶贫标准、有劳动能力或劳动意愿的农村居民,包括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的农村低保对象。 (三)标准。农村低保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能够维持当地农村居民全年基本生活所必须的吃饭、穿衣、用水、用电等费用确定,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公布执行。扶贫标准,以国家公布的扶贫标准为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本地标准。 三、重点任务实现两项制度有效衔接,主要从程序、政策和管理3个方面入手,推进衔接工作,做到无缝隙对接。 (一)程序的衔接。要统一组织,使试点县市区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识别工作在时间和程序上同步进行。严格按照申请、收入核查、民主评议、审核审批等程序和民主公示的要求,认定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对于申请享受两项政策的农民,村民委员会要按照规定分别进行调查核实,集中进行民主评议。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属于扶贫对象的,报县级扶贫部门审批,属于农村低保对象的,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县级扶贫和民政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民主评议意见、审核意见和审批结果。对于已经核实的农村低保对象,县级民政部门在进行复核时,要配合扶贫部门将其中有劳动能力和申请意愿的确认为扶贫对象。 (二)政策的衔接。对农村低保对象要力争做到应保尽保,按照政策规定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对扶贫对象要根据不同情况,享受专项扶贫和行业扶贫等方面的扶持政策,采取产业开发、扶贫易地搬迁、雨露计划培训、危房改造、扶贫经济实体股份分红、小额信贷、互助资金、教育免费及补助、党员干部和社会各界帮扶等形式确保受益。对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中的残疾人以及被拐卖后获解救的妇女儿童家庭提供重点帮扶。要坚持依据统计部门的监测数据确定扶贫对象,防止盲目扩大规模,确保政策兑现。 (三)管理的衔接。对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各试点县市区扶贫和民政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要分别建立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档案,会同统计、残联等单位,对两项制度涉及的对象同步进行调整。要采取多种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地了解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的生活情况。对收入达到或超过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低保对象,要按照规定办理退保手续;对已实现脱贫致富的扶贫对象,经过民主评议和公示无意见后,要停止相关到户扶贫开发政策;对收入下降到农村低保标准以下的农户,要将其纳入低保范围;对返贫的农户,要将其吸纳为扶贫对象。各试点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办法。在现有贫困户建档立卡和农村五保、农村低保档案管理系统的基础上,逐步完善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数据库,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四、工作方法(一)开展广泛的宣传和动员工作。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使工作人员和群众很好的理解政策,对于推动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至关重要。宣传发动工作要从工作人员和农民群众两个层面展开,对扶贫系统干部包括县乡工作人员,要讲清两项制度衔接的重要性、政策、程序、方法和工作要求,从上到下形成力量较强的工作队伍;对村民群众,要加强政策宣传解释。同时,要注重宣传内容和方式,宣传内容要包括两项制度衔接的目的和意义,扶贫对象和低保对象享受的相关政策,扶贫对象的认定程序及其指标,认定后的扶贫对象享受哪些政策等;宣传方式主要是通过召开村组干部会和村民大会、开设宣传专栏、印发宣传资料、入户宣传等形式,将相关政策宣传到每个农户特别是贫困户,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对个别不符合条件但又强烈要求纳入农村低保对象或扶贫对象范围的人员,驻村干部要积极引导乡镇、村组干部,帮助其正确测算家庭经济收入,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解释工作。各乡镇、村组要通过广播、电视、专栏、标语等形式,积极营造正确的舆论导向,动员广大群众支持、配合和参与贫困对象识别等关键环节,及时向相关工作人员和调查组提供真实准确的情况资料。 (二)制定工作方案,有序开展试点工作。各试点县市区要在充分调研、多方论证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提出切实可行的试点实施方案。各试点县市区的贫困人口规模、贫困发生率等识别数据须经县市区和市州人民政府逐级审核把关,并经省两项制度有效衔接扩大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审核后,上报省人民政府核定。全省有关贫困人口识别数据等信息公布前,由省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省两项制度有效衔接扩大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有关市州、各试点县市区未经报批,不得擅自公布有关信息或接受媒体采访。 (三)严格工作程序,确保试点工作稳步推进。在推进试点工作过程中,要做到四个到位。一是培训到位。省市县三级要层层开展两项制度有效衔接相关政策和业务骨干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政策理解能力和执行能力。二是入户调查到位。对农村低保和扶贫项目扶持申请人,应由驻村(社、组)乡镇干部、村(社、组)干部、村民代表3人以上共同组成调查组,对申请人家庭成员以及年收入情况等采取入户察看和群众走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调查核实。调查组成员在调查结束后应在调查表上签字确认,对调查核实情况的真实性负责。三是公开公示到位。所有结果应在村民小组、村委会、乡镇政府、县级相关部门4个层面上分别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贫困户户主、家庭人口、贫困类型、家庭年人均收入、拟扶助方式及标准等,公示期不少于5天,居住分散的还可通过广播等形式公示,公示期可适当延长。对群众有异议的公示对象,应再次组织调查组重新调查核实后再行公示。四是审核把关到位。审核把关分为村民小组、村委会、乡镇政府和县级相关部门4个层次,每个层次的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都是相关工作的责任人,对各项测算、识别、审核、确认等环节负全责。 (四)开展“回头看”,及时纠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在推进过程中,始终紧扣政策,做到政策不走样、标准不降低。在完成阶段性任务后,应开展“回头看”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实现两项制度有效衔接是一项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专业性强,工作量大,任务艰巨。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各有关市州、各试点县市区要将其作为2010年和2011年扶贫工作的头等大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省政府成立省两项制度有效衔接扩大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省长任组长,扶贫、财政、民政、统计、残联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扶贫办,具体负责全省两项制度有效衔接扩大试点工作的组织、指导,组织落实领导小组的工作决定,研究提出工作意见、建议,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组织试点工作的督查和考核验收,全面掌握工作动态,进行工作总结、评比等。各试点县市区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确保上下组织协调,工作畅通。 (二)明确部门责任。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在两项制度有效衔接中发挥积极作用。省扶贫办要做好两项制度有效衔接中扶贫对象的识别工作,并采取有针对性的项目扶持措施,同时,对扶贫政策实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估并提出完善的建议。省民政厅负责低保对象的认定,配合省扶贫办落实交叉对象的扶持政策。省财政厅要根据试点县市区的实际情况给予资金支持,加强财政扶贫项目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省统计局要及时提供贫困监测数据,参与制定两项制度扶持对象识别的相关指标。省残联要会同有关单位摸清残疾人底数,对贫困残疾人进行识别,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符合低保条件的残疾人纳入低保和提高低保档次的工作,推动有关方面对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实施扶贫倾斜政策。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支持,将产业发展、技能培训、科技服务向扶贫对象倾斜,共同营造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工作良好氛围。 (三)加强队伍建设。省市县三级分层次开展系统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政策理解力和执行力。各试点县市区要对参与试点工作的各级干部和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使其了解情况、掌握政策、熟悉操作程序、明确各项指标。培训要以政策、操作规程、识别程序、关键环节以及建档立卡和信息系统操作方法等为重点。 (四)加大督查考评。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提高管理水平,加强对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工作的考核。对扶贫开发工作,重点考核扶贫对象的收入增加和生产生活条件改善程度;对农村低保工作,重点考核低保对象的应保尽保和规范管理程度。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两项制度有效衔接情况进行检查,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通过奖励先进、鞭策后进,调动基层干部的工作积极性。要及时跟踪、掌握工作动态,定期检查指导,及时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纠正偏差和失误,督促和协调有关部门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要探索建立两项制度有效衔接扩大试点工作绩效评估和奖励机制。绩效考评主要包括组织领导是否到位,低收入人口识别机制是否科学、规范,识别出的低保对象和扶贫对象是否准确,建档立卡工作是否规范,各类信息输入、软件资料是否齐全,扶贫开发和低保救助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各相关部门职责是否落实到位。各市州要重点围绕上述内容,结合各自实际,制定考核办法。 (五)落实帮扶措施。认真落实整村推进、劳动力培训转移、产业化扶贫、移民扶贫、社会帮扶、社会救助等政策,同时,倾斜安排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村级扶贫互助资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完善教育扶贫、特困移民扶贫、农村危房改造等强农惠农政策。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六月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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