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阜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释义 | 阜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介阜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 (一)研究制定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调控目标及政策,搞好社会总需求和社会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 (二)研究提出我市贯彻国家、省财政金融工作方针的政策建议,以及运用投资、财政、信贷、土地、价格、国外贷款、国家储备等重要经济手段调控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和协调全市信用体系建设。 (三)拟订全市基础产业、支柱产业专项发展规划;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规划;研究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研究提出新型化工业发展战略,研究提出全市工业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建议;组织或参与编制能源、交通、通信等行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高技术产业发展战略,衔接平衡高技术产业的发展规划;综合分析财政、金融、产业、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研究提出地方投融资的政策建议;编制全市企业债券发行计划;编制我市国民经济动员计划和预案。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的有关项目。 (四)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建议。 (五)提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的布局;研究提出投资和建设领域重大政策建议;综合编制全市财政预算内固定资产年度投资计划,安排财政建设性资金、政府性各种专项建设基金;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安排政府拨款建设项目以及重大外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安排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按照分工实施对重点项目的管理;组织和管理重大项目稽察工作。 (六)研究分析市内外市场供求状况,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编制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研究提出重要商品的储备建议;组织制定全市服务业发展规划和重点区域性批发市场、重点要素市场发展规划,指导全市市场体系建立;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 (七)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提出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提出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战略、政策;参与编制生态建设规划;提出全市国土资源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 (八)研究分析区域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情况,编制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按原有渠道负责开发区的有关工作;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指导县域经济发展;指导制定、实施扶助贫困地区经济开发计划和以工代赈计划;组织、协调、行蓄洪区移民安置和经济开发工作。 (九)研究提出全市社会事业发展战略及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负责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制定全市社会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协调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 (十)研究提出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编制申报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国外政府贷款和商业贷款计划,负责经济技术合作工作。 (十一)拟订和制定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有关行政法规、规章的起草和实施;研究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方针、政策执行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任致辞阜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阜阳市人民政府主管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的综合经济部门,承担着当好参谋、谋划长远、调节运行、管理投资、招商引资、推进改革等重要职能。 阜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是我委实施政务公开、提供在线服务、开展网上交流的门户网站。通过网站,您可以了解到国家、安徽省、阜阳市经济社会发展政策,以及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等方面的政务信息和重要文件,追踪我委工作动态,参与发展改革工作的网上交流。 我们真诚地期待通过这个窗口,面向公众,传递信息,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为群众服务,为企业服务,为基层服务,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我们期望通过本网站能在我委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之间架起一座沟通的桥梁,也希望听到您对阜阳市发展改革工作及发改委网站的意见和建议。 感谢您对发改委网站的关心和支持! 阜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王斌 委领导分工王斌 党组书记、主任 领导发展改革委全面工作,兼管人事科、重点项目办公室(重大项目稽察办公室); 高峰 党组成员、副主任 分管固定资产投资科、地区经济发展科; 仝建 党组成员、副主任 分管农村经济科、经贸和服务业科、水库移民管理科(含以工代赈办); 秦山 党组成员、副主任 分管工业科、交通能源科、利用外资科; 贺兵 党组成员、副主任 分管综合科(含高新技术)、社会事业科、财政金融科、经济体制改革科; 郭长峰 党组成员、总经济师 分管循环经济科; 张国军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分管办公室(含国动委经济动员办公室)、监察室; 李青兰 分工委书记 负责分工委工作,协助王斌同志分管人事科; 信万俊 副调研员 协助贺兵同志工作; 刘昌俊 总工程师 协助王斌同志分管重点项目办公室(重大项目稽察办公室); 丁敬贤 重点项目办公室(重大项目稽察办公室)主任 负责重点项目办公室(重大项目稽察办公室)工作。 阜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各科室职能(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来信来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政务信息、统计、国有资产管理等行政事务;做好接待等各项服务性工作。 (二)国民经济综合科(市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 负责宏观经济走势的预测、预警工作,提出促进经济增长等宏观调控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的建议;组织拟订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包括年度总量平衡、发展速度、结构调整的目标;承担指导县域经济发展有关工作。 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目标和规划;提出推进城镇化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参与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区域规划;承办市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工作。 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技术进步、创新能力建设的战略、规划和有关规范性文件;按规定审批、核准、审核重大高技术产业项目,组织实施重大产业化前期关键技术、成套设备的研制开发和示范工程;统筹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组织协调高技术产业基地和产业链建设;研究提出引导科技投入的建议;优化配置科技成果产业化资金,管理归口的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原“科技三项费”)。 (三)经济体制综合改革科(法规科)。 研究提出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及建议;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和衔接有关专项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城乡一体化试验区工作;承担推进小城镇发展改革试点任务。 研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政策和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建议;组织或参与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分析有关经济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负责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机关法律事务工作;负责涉及本系统、本单位法律、法规知识普及、普法教育、宣传、培训、考试等方面的工作;按规定指导和协调招投标有关工作。 (四)固定资产投资科。 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的调控目标和措施;贯彻落实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政策,提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和修订投资核准目录的建议;负责编制下达市财政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安排市财政性建设资金,综合管理市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对政府性专项资金进行综合平衡和管理,指导、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研究提出城镇化投资政策和重大项目规划建议;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五)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科。 研究市内外资本动态.监测分析利用外资状况;提出利用外资战略、规划的意见和建议;提出境外投资的战略、总量、结构、用汇的规划和建议;承担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按规定审核或核准外商直接投资项目和市内企业境外投资项目,提出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规划和备选项目;审核利用国外贷款项目,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资金的使用;按规定权限审核限额以上外商投资重大项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市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按规定权限审核境外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承担利用省、市外资金有关工作。 (六)地区经济科(市农业资源区划办公室)。 组织拟订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区域发展的政策建议;执行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衔接平衡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参与编制和下达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编制全市和区域性农业资源开发利用保护规划;按规定负责开发区有关工作;落实国家资源型城市转型政策;协调省加快皖北发展政策在我市的落实;承担落实国家中部地区崛起政策的有关工作。 组织农业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编制农业资源区划和区域指导性规划;提出农业资源优化配置和农业区域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农业资源持续、高效利用试验工作;负责农业资源区划咨询工作;组织协调农业遥感技术应用;组织协调农用地、草原、渔业、水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等农业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农业资源区划工作。 (七)农村经济科。 综合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研究农业和农村经济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建议;组织编制和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水产、畜牧、农垦等发展规划和计划;提出全社会水利建设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提出农业和农村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 (八)基础产业科。 统筹能源、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能源和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按规定管理相关重大建设项目。 (九)产业协调科。 统筹工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提出全市工业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综合分析工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研究提出综合性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工业发展总体规划和重点行业、支柱产业中长期规划;规划重大生产力布局,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负责重大项目储备;按规定审核工业重大项目,参与审核外商投资重大项目与境外投资重大项目;协调市级重点工业企业集团重大问题;负责工业发展“三高”(高成长性、高加工度、高附加值)资金的管理工作。 (十)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市应对气候变化办公室)。 综合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组织拟订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发展的规划并实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和重点流域污染治理规划;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承担市节能减排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具体工作。 (十一)社会发展科。 研究提出社会发展战略、目标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汇总编制人口、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民政等各项社会事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社会事业专项投资计划,安排社会发展专项资金和补助性资金。 综合分析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提出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汇总编制就业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安排相关专项资金、补助资金以及社会保障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引导资金。 (十二)贸易和服务业科。 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编制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编制重要商品的储备计划,指导国家粮食、棉花等储备,协调、监督国家、省、市级重要物资订货、储备、轮换和投放;研究提出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建议,指导和综合协调服务业发展;衔接平衡服务业和其他产业发展;管理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 (十三)财政金融科。 贯彻国家财政金融政策,分析经济和社会发展资金需求状况,提出地方投融资战略;参与对金融市场的规范化、法制化管理;联系银行、保险、证券等机构,协调有关工作;承担地方企业债券发行的审核、报批和监管工作;牵头推进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的发展及制度建设;承担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 (十四)移民管理科(以工代赈办) 研究提出移民(含临淮岗洪水控制工程搬迁移民、本市跨区移民和外市移民)安置的办法,编制全市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纲要并组织实施;争取移民安置区建设项目和资金支持,对移民安置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协调和处理库区移民安置和经济开发工作。 指导全市以工代赈工作。 (十五)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有关外事工作。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十六)能源科。 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能源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提出市能源发展战略的建议,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研究和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煤炭、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业规划、宏观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衔接平衡能源重点企业发展规划和重大生产计划;按规定负责审查、上报或核准煤炭、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建设项目;负责能源项目衔接平衡,协调能源建设重大问题;综合协调能源行业节能和综合利用,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推动能源重大设备研发、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协调能源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监测、分析能源产业的发展状况、运行情况和市场需求,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 (十七)铁路建设协调办公室 负责统筹铁路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审核报批铁路建设规划与项目;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铁路建设的方针、政策、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订配套政策;组织、协调全市铁路建设项目(包括铁路专用线建设)的审批立项、勘测、设计等前期工作;配合项目单位协调征地拆迁等铁路建设有关问题;承担我市参与合资建设铁路的出资人代表,筹措我市铁路建设资金;及时掌握施工进度情况,保障施工环境,对铁路及其相关工程质量保障体系进行监督检查。 机关党委办事机构、纪检(监察)机构设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工作制度阜改委实施行政许可法若干配套制度1、阜阳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实施行政许可公示制度(暂行); 2、阜阳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实施行政许可告知制度(暂行); 3、阜阳市发展计划委员会行政许可受理制度(暂行); 4、阜阳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实施行政许可期限制度(暂行); 5、阜阳市发展计划委员会行政许可审查与决定制度(暂行); 6、阜阳市发展计划委员会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制度(暂行)。 加强效能建设工作九项制度阜阳市发改委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六年九月 目 录 一、阜阳市发改委政务公开制度 二、阜阳市发改委首问负责制度 三、阜阳市发改委一次性告知制度 四、阜阳市发改委服务承诺和限时办结制度 五、阜阳市发改委延时服务制度 六、阜阳市发改委AB岗工作制度 七、阜阳市发改委绩效考评制度 八、阜阳市发改委勤廉公示制度 九、阜阳市发改委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注:本委不涉及涉企检查业务。 一、阜阳市发改委政务公开制度 为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加强民主政治建设,健全行政权力监督机制,树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发改委部门形象,促进我市改革、发展和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政务公开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围绕促进依法行政、加强和改进机关作风转变,以公正、便民、勤政、廉政为基本要求,切实加强对行使职权的监督,切实做好全市的发展和改革工作,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加快招商引资步伐,促进全市经济快速发展。 二、政务公开的基本目标。 1、以结合机构改革与职能调整,逐步实现政务公开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提高工作透明度。 2、注重工作质量和工作实效,切实改变机关作风。 3、加强权力运行的约束和监督机制,搞好廉政建设。 4、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规范行政行为。 5、进一步落实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提高社会公众对全市发展和改革工作的满意程度。 三、政务公开的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公开,真实公开,注重实效,有效监督。 四、政务公开的实施范围和重点 (一)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科室及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委属二级机构。 (二)所有行政审批事项都应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实行“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 (三)本委实行政务公开制度的重点科室是:综合科、工交科、外资科、农经科、财金科、投资科、地区科、以工代赈办公室、第三产业办公室、办公室、人事科、重点项目办公室等。 六、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除党和国家秘密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的外,发改委业务范围内凡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各类事项,与本单位干部职工的切实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均应进行公开。 (一)对社会公开的主要内容是: 1、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各类专业规划,全市经济形势运行情况及经济形势分析。 2、依照国家、省发改委规定必须审批上报的工交、农经、以工代赈、三产、高新技术产业、社会事业、利用外资、环保、基建、国债等项目。 3、市一级发改委审批、备案、核准的各类项目。 4、涉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其他重大项目及服务对象和群众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 5、单位机构设置、工作职责及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职责。具体内容包括: (1)办事依据,办理事项依据的法律、法规、文件等; (2)办事职责,本部门及各科室的职权和责任; (3)办事条件,项目审批办理的时限及办理要件等; (4)办事程序,提出申请窗口受理、组织论证、部门审批等流转过程; (5)办事纪律,工作人员在办理事项中应遵守的纪律及违纪应受的处罚; (6)办事结果,事项办理结果或不能办理的理由; (7)服务承诺和对违法违纪的监督方式、处理结果等。 (二)对内公开的主要内容是: 1、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 2、单位内部财务收支、接待费、差旅费、通讯费、车辆使用及燃料费等公共财务开支情况; 3、干部任免、岗位交流、竞争上岗、职称评定、工资调整、年终考核、评比奖惩等情况; 4、涉及有国家资金补助的项目审定及重大项目民主决策过程。 5、干部职工关心的其他事项。 六、政务公开的基本形式 (一)通过召开会议、制定文件方式公开; (二)在办公地设立政务公开公示专栏进行公开,印刷招商宣传资料和窗口《办事指南》公开; (三)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公开; (四)通过新闻发布会、民主评议会、征求意见会、咨询听证会公开; (五)通过政府网站公开;通过行政服务中心、办事窗口等进行公开; 七、组织与领导 (一)政务公开工作实行党组统一领导,纪检组、监察室协助督促检查,人事科、办公室协同办理,组织协调。 (二)市发改委成立以主任王斌同志为组长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承办政务公开工作。 (三)政务公开工作,在市政府的领导下,注意与省发改委和县 、市、区发改委的相互衔接,统一内容和标准,接受上级部门的指导和基层单位的监督。 八、政务公开的监督与奖惩 (一)实行政务公开内容备案检查制度。凡涉及政务公开的重要事项,由有关科室、部门提出,分管主任审核,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后,报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备案; (二)建立政务公开投诉处理制度,建立健全监督制度,成立市发改委政务公开监督小组。设立投诉举报电话:2267228,委监察室负责全委政务公开的监督和查处,实行领导接待日制度,及时处理群众投诉,反馈投诉处理意见。 (三)建立群众评议制度,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对政务公开的民主评议活动,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四)建立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把政务公开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奖惩的重要依据,对在政务公开工作缓慢、弄虚作假和侵犯群众利益的人和事,要严肃处理。 九、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阜阳市发改委首问负责制 为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真正树立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切实做好各项工作,制定本制度。 一、对来我委办事的人员实行首问负责制。第一位接受询问的本委机关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负责解答、办理和帮助联系经办事项。 二、首问责任人接待外来服务对象要主动亮明自己身份,严格按照本委关于优质服务承诺的“六个一”要求,做到文明用语、礼貌待人、态度诚恳、积极热情、有问必答,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搪塞、拒绝或拖办。 三、对属于本人工作职责的事宜,首问责任人要做到依章按程序一次办妥;对自己无法确定的事项,要及时请示上一级领导,取得明确签复后,一次性办理完毕;对因手续不全暂时不能办的,要“一次性告知”,讲明原因和应补充报送的材料;对不符合政策和规定的事项,要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取得前来办事人员的理解和支持。 四、对不属于本人工作岗位职责范围内的事宜,首问责任人应当热情接待,耐心解释,主动告知或引导来访人员到经办科室,由有关责任科室负责人接待、处理和签复。 五、对不属于本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首问负责人应说明情况,做好解释工作,并告知或尽可能帮助其了解承办部门。 六、办理事项特别重大的,首问责任人应在热情接待、做好记录的同时,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确保问题得及时处理。凡属我委职责范围内的工作,首问责任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辞或敷衍了事。 七、首问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由本委监察室负责监督和查处,并公开设立意见箱,收集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八、对违反首问负责制有关规定的机关工作人员按照本委行政过错追究制度规定予以处理。 三、阜阳市发改委一次性告知制度 一、对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的服务对象诉求的办理事项,经办人应当场审核其有关手续和材料,能够即时办理的应即时办理;必须当场为服务对象开具《受理单》,明确办结时限、告知取件时间和地点。手续、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必须当场为服务对象开具《缺件告知单》,做到一次性告知。 二、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事项及项目,在做好耐心解释的基础上,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申请人办理事项涉及本委多个科室业务时,主办责任人应主动做好委内的沟通、协调,对所有缺少的文件、材料等要汇总后,由主办责任人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 四、对需一次性告知的事项,除电话咨询可用口头形式告知外,法律规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告知的,一律以书面形式告知,防止多次退件。 五、如遇到服务对象诉求事项涉及多个部门,或不了解需要办理哪些手续、材料,或对相关法律、法规不明确等特殊情况,经办人应及时告知、解答或帮助咨询,使其知悉有关情况,不能一推了之。 六、因违反一次性告知而影响到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的,予以追究的当事人责任。 七、本制度适用于委各科室及委属二级机构。 八、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四、阜阳市发改委服务承诺和限时办结制度 一、凡来本委办理事项,一律按照公开承诺的优质服务内容,提供热情周到、文明礼貌的优质服务。 二、凡是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办理时限的必须严格执行,并根据提高行政效能的要求,按照快速、高效的原则,加快办理。 三、对特急件(含特提件)要随到随办。对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文电或事项,在其所要求的时限内,按时办结,并及时将办理情况报告给相关领导,并实行办结消号制度。 四、有关部门、下级机关或企业来文要求办理的事项,对属于项目审批或核准的事项,全部经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发改委窗口统一受理。应在收到齐备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对项目申请执行是否审批或核准的决定,或向上级项目审批、核准机关提出审核意见(需委托咨询评估、征求公众意见和进行专家评审的事项,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期限内);如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有关要求,应在收到项目申请报告后的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项目申报单位要求其补充材料。对手续齐全,符合办理条件的,按照公开承诺时限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努力提高当日办结率。 五、对不属于项目审批或核准的其他一般性事项,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因条件限制,不能办理或需延期办理的事项,要在规定时限内书面(含传真)方式向来文单位说明原因。超过时限没有办结或反馈意见的,视为默认或同意。 七、涉及投资安排或重大项目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结的,应将延期办理的理据和处理意见及时告知报文单位。 八、委内限时办结制度的落实情况,由委监察室、委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 九、对违反限时办结制度的本委机关工作人员,按照本委行政过错追究制度和《阜阳市违反改进机关效能建设规定责任追究办法》予以处分。 五、阜阳市发改委延时服务制度 一、临近下班或刚下班时,只要没有离开工作场所,有办事群众来,仍要热情接待,按程序受理,不得以要下班或已下班为由推托或拒绝受理,更不能持不友好态度和使用不文明的语言,应主动延长服务时间,直至把工作办理完毕。 二、在办理急办事项过程中到临近下班时间,不能因此停止办理,推托明天再办,应主动延长时间,直至办理完毕。 三、各科(室)要采取适当方式对外公示延时服务制度的有关内容,并自觉执行,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此项工作纳入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工作内容,委纪检监督部门将加强监督、检查,并要认真受理涉及延时服务的投诉,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经调查核实后,由有关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理。 五、节假日期间,如遇急办、特办等,重大事项,有关科室负责组织人员加班办理。 六、阜阳市发改委AB岗工作制度 一、AB岗工作制,是指在工作日内各科室、岗位A岗责任人因各种事由不在岗,B岗责任人应接替顶岗的工作制度。 二、在委领导班子之间和有条件的科室(指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工作人员的科室),都要建立AB岗工作制度。 三、实行AB岗工作制的目的是不因某工作人员的缺位、空岗,导致该办的服务事项缓办,急办的服务事项延误,确保各项运作制度有效落实,同时,适应工作要求、培养一岗多能工作人员。 四、B岗责任人在顶岗期间,应认真负责做好A岗工作,享有A岗责任人的职责权利,并对执行A岗工作结果负相应责任。 五、在委机关内逐步试行大AB岗工作制度,尽快形成科室之间的业务互补,提高办事效率。 附:市发改委机关科室工作职责AB岗责任名单: 综合科:A岗 闫成建 B岗 王干武 工交科:A岗 韩 烁 B岗 马光明 注:其他各科室因目前均为一名工作人员暂无法执行,待机构改革结束人 员到位后执行。 七、阜阳市发改委绩效考评制度 根据阜阳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要求,结合市发改委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绩效考评的目的是为了及时、准确、客观地反映各科室及工作人员的工作状态,并为提高工作效率和业绩提供帮助。 第二条 绩效考评的结果主要用于评先选优、干部任免、培训和工作改进。 第三条 绩效考评要坚持一致性、客观性、公开性和公平性原则,各科室每半年考评一次,工作人员每月考评一次,全年进行总体考评。 第二章 考评内容及标准 第四条 科室的考核内容: 一、室科履行工作职责的情况; 二、科室各项制度分解、落实的情况; 三、参与机关各项创建活动的情况; 四、完成领导交办其它工作的情况。 第五条 工作人员的考核内容 主要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考核。 第六条 考评分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级。 第七条 科室的绩效考评标准: 优秀:认真完成工作任务,并且有大局意识、协作意识和创新意识,能解决工作难题,达到不仅能提前完成任务,而且还能对工作提出有效的改进方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使工作走在全委的前列。(100分—95分) 良好:工作积极主动,能提前按标准完成任务。(94分—85分) 一般:工作处于一般状态,满足于完成工作任务(84分—75分) 较差:工作处于落后状态,不能按时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影响了单位整体工作进程(74—60分) 第八条 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标准: 优秀:工作积极主动,乐于协助他人解决工作难题。不仅能提前完成任务,还能对工作提出有效的改进方法(100分—95分) 良好:工作积极主动、勤于思考,能够提前完成任务。(94分—85分) 一般:没有工作热情,能够按时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84—75分) 较差:工作态度恶劣,并影响他人,不能按时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74分—60分) 第九条 工作人员岗位绩效考评的“工作任务”由各科室制定,经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审核后实施。 第三章 考评步骤 第十条 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每半年向各科室发放《半年工作考评表》,科室每月第一个工作日向工作人员发放《月度工作考评表》。 第十一条 科室领导填写《半年工作考评表》的“半年工作总结”和“半年工作自我评价”部分,工作人员填写《月度工作考评表》“本月工作总结”和“本月工作自我评价”部分,科室的《半年工作考评表》交分管领导填写初步考评意见,工作人员的《月度工作考评表》科室领导填写初步考评意见。 第十二条 分管领导填写考评意见后与科室领导进行沟通,反馈考评意见并指出工作中的不足;科室领导填写考评意见后与工作人员进行沟通,反馈考评意见并指出工作中的不足。 第十三条 科室及工作人员的《半年工作考评表》、《月度工作考评表》初步考评意见反馈后,交至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 第十四条 效能建设领导小组要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考勤、上级反映、群众投诉、科室的互评意见等各方面的情况)审查各科室报来的《半年工作考评表》、《月度考评表》,及时纠正错误,并确定最终的考评意见。 第四章 考评结果处理 第十五条 对半年考评不合格的科室,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对该科室领导进行诫勉教育一次;年终考评不合格的,对该科室领导进行效能告诫一次,该科室领导及全体工作人员不能评优;连续二年考核为不合格的,根据《公务员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对当月考评不合格的工作人员,给予诫勉教育。连续二次考评不合格的给予效能告诫。 八、阜阳市发改委勤廉公示制度 为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勤政廉政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搞好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委领导班子成员(含副处级以上干部)、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及委属二级机构主要负责人。 二、勤政公示的主要内容: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 2、领导及公务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 3、完成年度工作目标情况,主管或分管的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4、求真务实,创造性开展工作情况。 5、领导干部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 三、廉政公示的主要内容: 按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对党员领导干部在工作和日常生活中所有应当执行的廉政规定执行情况全部进行公示。 四、公示的办法 1、采取党内民主生活会进行公示。 2、召开群众评议会进行公示。 3、在机关内部设立公示栏进行公示。 五、加强对勤政廉政公示工作的组织领导,委党组全面负责委机关勤政廉政公示工作,委纪检组、监察室负责落实。 六、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九、阜阳市发改委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按照《公务员法》和《阜阳市违反改进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规定责任追究办法》制定本制度。 一、行政过错责任的种类 (一)不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不认真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工作,造成影响或损失的。 (二)因管理不力,对违纪违规问题长期失察或放任不管的。 (三)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事故或国家、集体财产被盗窃、诈骗、浪费等损失的。 (四)作风拖拉、推诿扯皮、办理效率低下,造成国家、集体和个人经济损失的。 (五)擅自离岗、脱岗,耽误工作并产生不良后果的。 (六)其他失职行为。 二、对行政过错责任的追究及处理 (一)因工作人员失职,但未造成损失或情节轻微的,分别给予诫勉教育或效能告诫。 (二)工作人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造成损失的,按有关党纪、政纪,《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三)工作人员因失职造成国家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四)在追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的同时,要追究科室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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