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弗协调逻辑 |
释义 | 如果有一种逻辑系统允许A和┐A同 时成立,那么这个系统称为不一致的。由反证法规则可以推导出,在不一致的系统里,所有的公式都是真的。这种公式全真的系统,我们称之为“不足道的系统”, 也就是没有研究价值的系统。如此可以看出,“不一致的系统”(通过反证法规则)一定是“不足道的系统”。那么,我们能不能构造一个“不一致但又足道的系 统”呢?答案是可以的,前提是该系统里不能承认反证法规则。 弗协调逻辑(Paraconsistent Logic),就是这样一个逻辑系统。在这个逻辑系统里,矛盾律和反证法不普遍有效。如此,就引入了一个不一致但却足道的逻辑系统。弗协调逻辑是人类思维的一个大胆飞跃,它大胆地否定了“矛盾律”的普遍有效性,在系统里面引入了“不一致”。在这个逻辑系统里,A和┐A可以同时成立。 科斯塔(N.C.A. da Costa,1929-),弗协调逻辑的开创者,定义了一系列逻辑系统Cn(1<=n<=ω)。在C1系统中,┐(A∧┐A)成立时,归谬律才成立。在C2系统中,(┐(A∧┐A))∧┐((┐(A∧┐A))∧(┐┐(A∧┐A)))成立时,归谬律才成立。如此类推,可以定义到Cω |
随便看 |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