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福州市摄影家协会 |
释义 | 协会章程第一条 福州市摄影家协会(简称福州摄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由福州地区摄影家和摄影爱好者组成的专业性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摄影家、摄影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摄影文化的重要力量。 福州市摄影家协会是福建省摄影家协会和福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单位。 福州市摄影家协会英文名称为:FUZHOU PHOTOGRAPHERS ASSOCIATION 第二条福州市摄影家协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团结、动员全市摄影家和摄影工作者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致力于繁荣和发展我市摄影事业,为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和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摄影新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和文化强市建设而奋斗。 第三条 协会接受福州市文学艺术家联合会的直接领导和管理,同时接受福州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 协会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政府各项法规、法令的前提下,按自身特点积极开展各项活动。 任 务 第五条 协会对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有联络、协调、服务和业务指导的责任。 第六条 协会以广泛团结全市摄影家和摄影工作者为己任,并采取多种方式推动引导摄影家和摄影工作者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牢牢把握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坚持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 第七条 协会鼓励和支持摄影家和摄影工作者不断提高文化修养和艺术水平,潜心钻研业务,研究摄影理论,积极开展摄影创作,交流摄影艺术,勇于开拓,大胆创新,发展和繁荣我市的摄影事业。 第八条 协会重视和支持群众性摄影活动,并以多种形式加强与群众性摄影活动的联系,促进摄影技艺的普及,提高摄影人员的水平,积极发展摄影素质教育,努力培养摄影队伍后备力量,为海峡西岸经济建设服务。 第九条 协会积极促进并加强与省内外及海外摄影组织的联系,积极开展摄影艺术交流,发展友好合作关系。 第十条 协会认真组织、举办各种形式的摄影展览和比赛,努力办好摄影网站,鼓励会员参与摄影理论探讨,对成绩优异的摄影家和重要的摄影创作成果、摄影文化理论研究成果,以及在摄影工作中有突出成绩的会员予以奖励和表彰。 第十一条 协会积极开展摄影职业道德建设,规范摄影行业行为;建立会员权益保护组织机构,依据宪法、法律、法规维护会员和其他摄影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会 员 第十二条 协会实行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制。各设县(市)区摄影协会为福州市摄影家协会团体会员。 第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在摄影领域取得一定成绩,且有相当的思想文化素质,赞成本会章程,积极参加本会各项活动并具备相应条件的人,由本人提出申请,协会两名会员或一名理事介绍,申请人所在县(市)区摄影协会推荐报本会常务理事会批准,并履行手续后即可成为本会个人会员。 第十四条 凡福州市各县(市)区群众性摄影专业和相关业务机构、合法企业等单位经申请并经本会常务理事会批准,可成为协会团体会员。 第十五条 协会会员有参加本会活动,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有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权益、按期交纳会费的义务;有退会的自由,但退会要书面向本会提出;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十六条 协会会员因违反本会章程或违反政纪国法,视情节轻重,经本会主席团讨论决定,可给予批评教育、暂停会籍、直至取消会员资格的处分。 组 织 第十七条 协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必要时可由常务理事会决定提前或延期召开。其职责是:审议市摄协会务工作报告,修改协会章程。 第十八条 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全市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负责执行全市理事会决议。常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讨论重大会务工作。必要时可由主席团决定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九条 协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若干人。主席、副主席由常务理事会在常务理事中选举产生并组成主席团。在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主席团为本会最高领导机构。主席团负责处理重大会务,秘书长主持日常工作。 第二十条 协会主席团不设虚职、不挂名,主席团成员要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并实行每年一次届中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考核结果作为届中调整重要依据,对届中考核不合格的主席团成员将书面报告市文联党组,并通过有关程序予以调整、罢免或撤换。 第二十一条 协会设名誉职务。在开拓和发展我市摄影事业中做出重大贡献、德高望众的摄影家可担任名誉职务。名誉职务由常务理事会推举,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名誉职务不兼任本会其他职务和理事。 经 费 第二十二条 协会经费来源:1、福州市文联拨款;2、会员会费;3、社会赞助;4、有可能时开展有偿服务的收入。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协会章程经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权属于会员代表大会,解释权属于主席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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