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
释义 | 各市、县(区)教育工委、教育局,各高校,省属中职学校、厅直属单位(学校): 现将《2010年全省教育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校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福建省教育厅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六日 2010年全省教育工作要点2010年全省教育工作的总体要求:以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为动力,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八届七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海西建设大局,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福建省2010-2012年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点实施意见》,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进取,凝心聚力,乘势而上,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着力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扩大对台教育交流合作,加快推进教育基本建设,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关心的教育问题,努力办让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加快海西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围绕上述总体要求,2010年全省教育工作的主要目标是:持续保持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确保全省小学学龄人口入学率达99%以上,初中学龄人口入学率达97.8%以上,三类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2%以上,成人文盲率降到8%以下,青壮年文盲率降到2%左右;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82%;适龄幼儿入园率达90%以上;力争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在校生达到63万人以上,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25%以上。素质教育向纵深推进,各类学校办学条件持续改善,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不断提高,教育服务海西建设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一、精心谋划教育事业科学发展1、认真组织开展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重要讲话精神活动。切实把学习贯彻胡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全省教育系统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推动各级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大力宣传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的重大意义和精神实质,通过组织召开各种类型的报告会、学习会、座谈会、研讨会等各种途径和方式,深入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紧密结合教育战线和本地区、本单位的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推进教育改革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切实措施,着力在推进教育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提高教育系统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上下工夫,以更加开阔的视野、更加昂扬的斗志、更加扎实的作风,推动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2、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继续抓好第三批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小学学习实践活动,认真总结教育系统学习实践活动成功经验,建立和完善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长效机制。进一步转变教育观念,树立科学的教育理念,完善符合教育科学发展要求的政绩考核评价机制,切实改变单纯以升学率、发展规模和发展速度衡量发展成效和工作成绩的观念和做法,推动教育以人为本、科学发展。 3、精心谋划中长期和“十二五”教育发展规划。按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要求,结合全省教育发展实际,研究编制我省实施方案和全省“十二五”教育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筹备召开全省教育工作会议。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学习宣传培训活动。以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为重点,抓紧启动重大教育项目和改革试点。 4、推动落实教育改革发展重点举措。研究制定省政府《关于福建省2010-2012年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点实施意见》分年度实施方案,确定若干重点工作,建立落实保障机制。启动教育强县(市、区)建设。加强教育重大决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推动建立实施监测与评估机制。 5、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教育发展的新格局。建立健全省、市合作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共同研究、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教育改革发展决策部署。拓宽主动听取广大师生、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的渠道,集思广益、问计于民、形成合力。加强对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的政策研究,进一步加强舆论引导和宣传工作,营造教育改革发展的良好环境。 二、切实推进素质教育6、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大力加强和改进中职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建立健全中职学校德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综合评价机制、德育课名师资源库和德育工作者深入企业及外出学习考察制度。加快建立以专兼职心理辅导教师和班主任为骨干,全体教师共同参与的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体系。召开全省中小学德育工作会议,创新德育工作机制,完善对中小学德育工作考评。重视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加强生命教育和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成立全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推进以“小志愿者”为龙头的班级德育系列活动。规范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场所建设、使用和管理。 7、深入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继续推进省、市课改样本校建设,重点加强对农村课改工作的示范和引领,依托省市农村课改基地校,增强片区教研的实效性。继续加强课改网站建设,不断丰富网站资源,引导更多学校和教师参与网络学习和交流。构建中小学教学质量监控机制,研究中小学教学质量过程性评价体系,初步建立教学质量诊断、反馈指导和改进监测机制。深化中考中招制度改革,启动中考各学科全等级招生方案课题研究,适度提高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初中校的比例,进一步探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应用,发挥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在推进素质教育中的导向作用。探讨高中全科会考制度改革,为全面推进高中课程改革和高等学校招生改革奠定基础。 8、加强学校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工作。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开展2010年全省学生体质与健康调查研究工作,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阳光体育运动。举办福建省第14届大学生运动会,组团参加第14届省运动会。开展高职院校体育教学评估工作。举办第二届中小学体育课教学评比工作,命名一批小学体育特色学校和体育传统学校。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工作。完善和提升大学生文艺调演、中小学生文艺调演和艺术院校文艺调演3个平台,举办2010年庆祝教师节文艺晚会,举办美术院校学生毕业作品联展。组团参加全国第三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做好高雅艺术进校园工作。做好学校甲型H1N1流感等传染病的防控工作,持续抓好学校食品卫生工作。做好高校新生军训等国防教育以及征兵政审工作。 三、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9、积极推进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按照“硬软件并重、分批次推进”原则,加大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推进力度,及时宣传建设任务完成好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加强对农村地区和薄弱学校的支持力度,在制定政策、配置资源、安排资金时给予倾斜。打破学校和城乡之间的分割,引导各地进一步建立以区域内优质学校为核心校,通过与薄弱学校的整合、重组、捆绑等方式,形成紧密联系或相对固定的办学共同体,努力促进校际间教育质量的均衡。将“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与学校布局调整和校安工程实施紧密结合,纳入“教育强县(市、区)”督导评估体系。 10、加强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的应用。推进远程教育应用研究,创建应用示范校,进一步提升应用水平。加强省级基础教育资源中心平台建设,力争教学资源覆盖省内中小学主要学科和主要版本。依托省级资源中心平台,提供农村教师培训资源,构建高效开放的农村教师远程培训体系。完善项目县(市、区)远教工程服务体系,保障远教工程持续广泛应用。 11、促进义务教育师资均衡配置。推进义务教育师资均衡配置。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制定县域内义务教育师资校际交流工作的指导意见,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以县为主”管理体制,积极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际交流,促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师资均衡配置、优化配置。完善城镇教师农村任(支)教服务期制度,推进城镇教师农村支教工作,促进城镇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开展教师队伍建设专项督导检查,推动省政府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意见的贯彻落实。 12、加强义务教育学校管理。召开全省普通初中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会议,进一步规范初中教育教学管理。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对各地初中毕业生初中三年巩固率、中考全科及格率、中考平均单科及格率进行评价和通报。加强义务教育的学籍管理,完善中学新课程管理系统,完成小学新课程管理系统建设,提高义务教育的普及水平和质量。 13、继续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政策。健全义务教育学校预算管理制度,督促各地全面落实城乡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省定标准,鼓励市、县(区)继续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寄宿生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并加大对边远学校、小规模学校生均公用经费的投入。继续做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工作,推进各地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确保不安全校舍能及时得到改造。 四、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14、扩大产业发展需要的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规模。主动适应海西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根据省政府出台的一系列产业调整和振兴实施方案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指导各设区市做好区域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结构调整规划,加大专业结构调整力度,重点加强为地方支柱产业、特色产业、新兴产业服务的专业建设,努力建立与区域产业发展、劳动力市场需求相衔接的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结构和人才培养体系。参照教育部颁发的新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科学合理地设置专业,促进专业设置密切对接产业、企业、岗位和生产过程,对应专业技能、职业岗位和职业标准。进一步加强建立技能型人才培养基地建设,扩大制造业等10个紧缺人才领域相关专业的培养规模,力争中职学校技能型紧缺人才相关专业毕业生达70%以上。 15、深化办学模式与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推进省级职教集团和各设区市区域性职教集团的实质性运作,切实发挥职教集团校企合作平台功能。职教集团内有关中职学校、行业企业和机构要加强协作,落实一批订单式培养、学生顶岗实习、教师实践、共建实训基地和企业员工培训等方面的合作项目。根据主导产业、重点产业集群和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的需要,争取再组建若干个职教集团。坚持面向社会办学,支持中职学校到企业、军营、社区、乡镇办学。广泛推行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推进教产合作、校企一体化办学,加强顶岗实习管理,在中等职业学校推行学生实习责任险。深化教学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就业为导向的教学质量评价检查制度。积极推进教学资源信息化建设。完善职业院校技能竞赛制度,办好省、市、校三级职业技能竞赛。实施面向中职毕业生的“高职单招”改革,搭建有利于中职毕业生继续学习的“立交桥”。 16、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推进全省所有县(市)均挂牌成立县级职教中心,加强标准化建设,使其成为集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农村实用技术培训与推广等为一体的重要基地。切实加强校内实训基地建设,使骨干专业具有满足教学需要的校内实训工位和场所,并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创设仿真实训环境。积极探索企业和学校共建生产性实训基地的新模式,充分利用企业资源开拓校外实训基地。支持各设区市建设1-2个集实践教学、师资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和技术服务为一体的开放共享的职业教育公共实训基地。在保证中职学校普遍达到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的基础上,扩大优质中职资源,争取有一批中职学校建设成为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国家级示范学校、优质特色学校。 17、切实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继续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工程”,选派100名专业骨干教师参加国家级培训,努力完成专业骨干教师省级培训任务。支持中等职业学校吸收行业企业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担任专业课、实习指导教师。建立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工作考核和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建立健全以企业实践为重点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制度,通过集中培训、跨地区联合培训、校本培训等灵活多样的培训形式,逐步形成省、市、校三级教师资培训和教研网络,开展中职教师全员培训和教学研究,提高中职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能力。 五、着力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18、稳步发展高等教育事业。稳定高等教育招生规模。指导和组织高校制订发展规划,促进各类高校明确办学定位,以提高质量为核心,转变发展理念、转变发展方式。继续做好福建江夏学院、宁德师范学院等本科学校的申报组建和福建中医学院更名的后续工作。进一步推动高等学校布局调整。继续推进高校化债工作。 19、调整优化高等教育专业结构。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新要求,加快学科、专业结构调整步伐,着力提高人才培养前瞻性。组织制订和实施石化、软件、装备制造、汽车、钢铁及有色金属、生物与新医药、物流、船舶、新能源、新材料和建材等产业人才培养培训专项规划;以加强工学教育为重点,公布重点支持增设的专业类和限制增设的专业名单,积极推进专业结构调整,提高专业建设水平。 20、深入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启动本科高校产学合作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抓好省级本科教育人才培养改革创新实验区、优秀本科学生创新性试验项目等人才培养模式和机制的综合改革项目;召开新建本科院校应用型人才培养工作会议;指导推动福州大学、福建工程学院实施“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指导推动闽江学院新华都商学院建设,指导推动师范院校和承担基础教育教师培养任务的高等学校提高教师培养水平。调整政策导向,改进建设办法,继续抓好省级高校本科教育特色专业、精品课程、教学团队、教学名师等一批本科教育重大改革和建设项目。制订和实施《关于加强我省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不断提高医学高等教育水平和质量。组织开展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和新建院校办学条件与教学工作核查,开展省级精品课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情况抽查。 21、深入实施高等职业教育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改革与建设工程。指导推进高职院校创业创新试点和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启动实施“福建省高职院校专业带头人培养计划”,促进高职院校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启动实施“福建省高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计划”,支持部分高职院校编写一批特色鲜明的省编高职适用专业教材。组建交通物流、信息产业高职行业性职教集团。研究制订《关于加强高职院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工作的意见》,规范管理,确保实习质量。以加强专业建设为重点,加大对民办高职和山区公办高职的精品课程、精品专业、教学名师、教学团队等建设的支持力度,努力提升高职院校办学整体水平。 22、组织实施高校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工程。加强高校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开展全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共性技术产学研研发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的检查、评估工作,整合、淘汰一批成效不明显、与海西建设结合不紧密的创新平台,遴选建设一批适应海西产业发展新需求的创新平台。依托“6·18”等综合对接通道,建立产学研合作的利益保障机制和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新模式,设立产学研专项奖励资金,引导高校与企业开展卓有成效的产学研合作,实现高校创新资源与海西建设需求的有效对接。 23、组织实施高校服务海西文化建设工程。设立海西传统和特色文化、闽台区域文化、海西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建设、海西文化产业发展、海西校园文化建设等9大研究专项和50项左右重点课题,催生一批在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海西文化研究精品成果;加强高校人文社科研究基地建设和管理,积极创造条件提升原有基地的研究水平,启动新一轮富有海西特色的人文社科研究基地的遴选建设工作。 24、推进省重点建设高校建设。进一步加强重点学科和创新平台建设,组织开展省属高校国家级重点学科培育建设工作,支持高校争取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扎实推进164个高校服务海西重点项目建设,推动建设工作上水平、出成果;配合教育部组织开展厦门大学“985工程”、“211工程”和福州大学“211工程”中期检查工作。 25、推进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创新。研究制订和组织实施《关于大力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加快培养海西建设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意见》,推动研究生培养结构调整;实施新增博士、硕士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新增博士、硕士点授权专业审核与申报工作;推动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加强研究生培养创新基地建设,探索建立研究生培养数量、质量与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加强海西建设紧缺高层次人才培养紧密结合的机制,组织实施《2010-2012年闽江学者奖励计划》,组织开展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及授权专业的评估工作。开展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 六、着力推进学前教育、高中教育、特殊教育和终身教育 26、加强普通高中内涵建设。以深化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为抓手,切实加强课程管理,确保高中校在开齐开足必修课程的基础上,按分类要求开好选修课。加强地方与校本课程建设和实施,落实综合实践课程和技术课程开设,满足学生个性成长需求,促进特色校建设。着力提高校本教研实效,加强教育教学研究,促进教师专业成长,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27、推进学前教育有序发展。制定并印发《福建省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工作意见》。积极发展公办园,推动乡镇中心园的标准化建设,着力构建多形式、全覆盖的城乡学前教育服务网络。加强民办园管理与指导,提升民办园教育质量,规范民办园办园行为。总结交流13个省级0-3岁早教试点县(区)工作经验,进一步扩大试点面,提高早教试点效益。 28、提升特殊教育办学水平。出台《福建省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意见》,逐步健全特殊教育体系,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启动全省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与评估工作。推进省级特教片区教研工作开展,深化特殊教育教学改革,提高特殊教育教学质量。 29、认真做好扫盲和民族教育工作。总结推广“扫盲教育样本乡镇”的经验,加大扫盲工作的检查指导力度。落实扫盲经费,加强扫盲队伍建设人员配备,确保成人文盲率下降到8%以下,保证第六次人口普查青壮年文盲下降到2%左右。开设好民族团结教育课程,安排资金扶持农村寄宿制民族中小学建设,进一步完善少数民族中学生助学金制度,促进民族教育的发展。认真落实中央下达的内地西藏、新疆高中班扩招任务,进一步加强内地西藏、新疆班的教学管理和服务工作。 30、促进终身教育发展。积极探索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之间、正规教育与非正规教育之间的衔接和沟通,促进各类学校和社会教育相互融通,支持和引导各级各类教育机构面向全社会,实行更加灵活多样的办学形式,广泛开展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充分发挥广播电视大学、自学考试、老年大学(学校)、网络学习等系统的平台作用。实施社区教育机构“十百千”计划和社区教育队伍“百千万”计划。扩大社区教育实验区范围。推进各部门开展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机关、学习型企事业单位、学习型家庭等创建工作。 七、着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31、大力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以“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主题,组织开展“师德建设年”活动。召开师德建设经验交流会,组织开展师德论坛。认真落实《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着力解决教师队伍建设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引导广大教师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和高尚的道德情操。评选一批特级教师、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进一步在全社会树立一批师德典型,营造师德师风建设的良好氛围。 32、大力推进农村教师补充工作。进一步推动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核定工作,推动全省先核增的6500个编制使用,加强编制管理,确保基层特别是农村中小学“有编可补”,优先补充农村小学紧缺学科教师和中小学心理健康教师、校医等。落实“经济困难县补充农村学校教师资助计划”和“农村紧缺师资代偿学费计划”,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扶持经济困难县及时补充农村紧缺学科教师。大力实施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采取推荐免试、免缴学费、带薪学习等鼓励办法,从省内高校吸引一批应届毕业生到我省经济欠发达县任教。 33、大力开展以提高教育教学能力为核心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启动实施“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制定出台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实施办法,开展名师名校长人选的选拔和培养工作,打造一支能够引领新课程改革、推进素质教育的骨干教师队伍和校长队伍。进一步实施“农村教师(校长)教育教学能力提升工程”,不断提高新课程背景下农村教师专业素养和校长办学治校能力,今年省级培训农村教师2000名、农村校长200名。组织开展中小学教师岗位大练兵和教学技能竞赛,充分调动教师钻研业务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教师业务素质。大力开展名师“送培下乡”活动,推进农村教师全员培训质量的提升。研究制订转岗培训工作指导意见,大力开展转岗培训,继续遴选一批具有一定专业基础的富余学科专任教师转岗从事紧缺学科教学工作,满足农村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开展县级教师进修学校达标评估工作,提高县级教师培训机构的培训能力。 34、加强高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启动实施高校领军人才培养与引进计划,资助省属本科院校依托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培养引进一批领军人才。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福建省高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意见》,大力开展高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深入实施闽台高职院校联合培训师资计划,开展新办本科高校和高职院校青年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提升培训。建立“杰出青年科研人才”选拔机制,开展“新世纪人才计划”遴选工作,启动“福建省高校科研成果奖励”表彰活动,营造良好科研创新人才培养选拔机制。 35、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修订普通本科高校、高职高专院校教师和高校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人员等职称评审文件,深化高校职称评聘制度改革。全面推行新录用教师全省统一公开招聘考试制度,市、县(区)择优聘用,把好教师“入口关”。启动教师资格考试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重新核定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推进学前教育发展。实施我省高校、教育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建立健全收入分配激励机制。规范民办学校教职工聘用合同范本和档案管理,推动民办学校依法保障教职工权益。 八、大力推动闽台和国际教育交流工作36、加大力度推进实施闽台教育交流与合作工程。实施项目带动战略,着力推动闽台教育交流合作先行先试。办好“海峡论坛·海峡两岸大学生职业技能大赛”、“第三届海峡两岸大学校长论坛”、“第二届海峡两岸职业院校校长论坛”、“第九届海峡两岸大学生辩论赛”和“第三届海峡两岸中学生演讲大赛”。发挥海峡两岸职业教育交流中心作用,建设好“两岸教育合作实验园区”、“两岸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和“两岸职业教育教学资源基地”,继续办好和深化“校校企”闽台高职联合培养人才工作,开展闽台高职院校联合培训师资和合作编写教材工作,推动两岸学历互认,继续有组织地向台湾选派学生。 37、加大力度推进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召开全省教育外事工作会议。大力引进国外智力,聘请高层次外国文教专家和学者来闽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积极选派我省高校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到国外高水平大学进修或从事合作科研,有计划地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来我省高校工作。支持我省高校建设一批优势学科专业,吸引更多外国留学生来闽学习。大力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积极推进高等教育、职业教育领域的中外合作办学。加强我省与国外友好省州的联系,开展我省高校与国外友好省州高校之间的教育交流合作项目。加强汉语国际推广工作,建立健全福建省汉语国际推广工作机构,争取省属高校在海外建立1-2所孔子学院。进一步依法规范我省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加强对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我省高校活动的管理工作。 九、着力落实教育为民惠民政策38、做好教育为民办实事项目。实施全省特殊教育提升工程,从2010年开始,用三年时间,省级重点扶持19所特教学校,使之校舍建设和生活配套设施达到国家颁布的建设标准和建筑设计规范要求,康复训练设施设备和教育教学设施设备的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要求,逐步改善办学条件。市、县(区)两级落实其余所属特教学校的标准化建设工作。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寄宿生宿舍建设工程。推进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2009-2011年集中力量解决全省现有原设计抗震设防烈度6度及无设防的校舍安全问题;对洪涝灾害易发地区、山体滑坡、地面塌陷和地面沉降、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地区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迁移避险,提高校舍综合防灾能力;2010年底前力争完成320万平方米校舍重建工作。 39、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继续实施招聘农村紧缺学科教师计划,激励更多的优秀大学毕业生为农村教育事业做贡献,继续适度扩大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规模。开展就业指导教师专业培训工作,加快推进高校就业指导全程化、专业化进程。实施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有关项目,推进就业信息服务建设,加大高校毕业生创业教育工作力度。适时举办毕业生供需见面会,提升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水平。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入伍服兵役的征集工作。 40、进一步完善高校和中职学校助学制度。做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别是地震灾区家庭困难学生的助学管理工作。进一步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涉农专业和农村家庭困难学生免除学费工作,鼓励和引导优秀初中毕业生就读涉农专业,帮助家庭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继续完善和落实国家助学金贷款政策,全面推进全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41、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进一步落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制定《关于加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后管理工作的意见》,建立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留守儿童档案,纳入全省中小学学籍统一联网管理,及时掌握变动情况,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 42、继续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进一步完善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改革,调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政策。开展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 43、抓好教育系统省重点项目建设。积极推进福建教育学院、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新校区和福建广播电视大学现代远程教育中心项目建设,抓好福州大学等六所高校年度建设计划的实施工作。重点抓好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中心共享区省大学生体育场馆、旗山湖公园项目以及共享项目教师生活区限价商品住房的建设和销售管理工作,积极推进市政配套道路及雨污水管网的移交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尚未动工项目的规划设计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尚未动工项目的规划设计工作,确保大学新校区各项工程建设稳步、有序推进。 十、着力加强教育管理44、进一步加强教育法制建设。做好“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总结表彰工作,为“六五”普法教育打好基础。积极推动学校章程建设,总结推广依法治校经验,提高学校依法治校的水平。推进地方性教育立法工作,配合做好《福建省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福建省促进闽台职业教育合作条例》调研论证工作。认真做好7部教育类地方性法规的清理工作。加快完成教育法规制度汇编工作。 45、进一步强化教育督导的行政监督职能。按规划安排对9个县(市、区)开展“双高普九”省级验收工作。在设区市复查的基础上,对21个县(市、区)进行“对县督导”评估和“督导考核”,完成省级第一个“五年一轮”的“对县督导”。做好“教育强县”督导评估组织动员工作,制订“教育强县”评估办法和标准,进一步完善教育督政体系。促进市、县政府全面实施“乡镇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围绕教育工作重点,开展教育工作专项督导检查活动。进一步落实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督导评估机制,开展评估活动,扎实推进学校日常教育教学工作的随机督导,完善督学体系。 46、加强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范管理。制订出台和认真实施我省《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有关工作的意见》,切实维护教育教学秩序。重点加强对违规组织学生节假日集体补课的查处力度,规范中小学生在校作息时间和体育锻炼时间,严格控制学生的家庭作业量、考试次数和考试难度,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加强中小学招生管理,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借读生招收及农民工子女入学工作。切实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有效遏制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现象。 47、加强中小学财务管理。进一步明确并落实部门、学校之间的经费管理责任,规范中小学财务核算管理,完善经费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经费落实情况监督反馈机制,强化对教育专项资金的监管,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 48、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管理。开展民办高校董事长培训工作,推动民办高校完善董事会决策与运行机制,提升民办高校科学管理水平。加强对民办高校财务和资金使用监管,进一步落实学校法人财产权。制定民办高校校务公开的指导性文件,推进民办高校校务公开。制定独立学院发展规划,推动独立学院健康发展。选好配强民办学校党组织负责人和政府督导专员,建立健全选派干部管理制度。指导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加强民办中小学管理,进一步落实依法加强民办中小学管理的各项规定。 49、加强学校安全教育管理。抓好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度的落实,加强学生安全知识教育和法制教育,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强校车管理,抓好防范学生溺水事故工作。做好学校安全主体责任级别评定工作。开展各级各类学校安全管理骨干培训。深化“平安校园”创建活动,抓好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小学生校内午托管理,确保学生的安全健康。 50、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继续加快二类、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推进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开展书写经典、诵读经典和诗词歌赋征文创作征集活动。开展第二批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评估活动。开展第十三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全面开展普通话水平计算机辅助测试,继续推进我省教师、高校、职业学校学生、公务员、窗口行业人员的普通话培训和测试工作。 51、大力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启动福建省教育与科研计算机主干网建设。全面推进“数字教育”建设,建立全省教育系统公文流转办公系统、网站规范管理系统、即时通讯平台、数字试题试卷系统、视频会议系统。建设省级教育数据中心。建设全省校舍管理信息系统、学生信息数据库、教师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财务、设备房产、科研等基础数据库,开发利用教育信息资源,为教学、研究和管理服务。加速推进“金教工程”建设,构建集成化、网络化的教育服务与监管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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