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佛兰德区 |
释义 | 佛兰德区(佛兰德语:Vlaams Gewest,法语:La Communauté flamande,英语:The Flemish Region),是佛兰德地区的实际行政区划名称,也是今日比利时王国下属三个自治行政区之一。 在1993年7月14日成立后,佛兰德人即时将应所属宪法正所有权力,移交至荷语文化区。目前代表所有在佛兰德和布鲁塞尔首都区居住的佛兰德人利益,只由佛兰德地方议会(Vlaams Parlement)和佛兰德地区政府代表。由于佛兰德议会代表了所有佛兰德人,因此议会成员也包括了居住在布鲁塞尔首都区的佛兰德人所选出的代表,但他们在进行与佛兰德区事务相关的议案投票时,是没有投票权的。 佛兰德是由以下五个省组成: 安特卫普省(Antwerpen)林堡省(Limburg)东佛兰德省(Oost-Vlaanderen)佛兰德-布拉班特省(Vlaams-Brabant)西佛兰德省(West-Vlaandere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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