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常公民代理构成要件
非正常公民代理是指非法律从业人员为盈利为目的非法担任诉讼当事人的代理人或辩护的行为。
一、没有相关法律法规授权;
一、以营利为目的有偿提供服务;
二、非法律从业人员,没有律师执业证或法律工作者证;
三、没有进行工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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