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滨州市统计局 |
释义 | 下属单位((一)滨州市服务业调查中心 (二)滨州市企业调查队 (三)滨州市农村经济调查队 (四)滨州市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 (五)滨州市民营经济统计中心 (六)滨州市普查办公室 (七)滨州市统计局计算中心)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滨政办发〔2002〕66号) 规定: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滨州市市、区机关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鲁委〔2001〕236号)和《中共滨州市委、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滨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滨发〔2001〕32号) ,保留滨州市统计局。市统计局是主管全市统计和国民经济统计核算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一)组织实施国家、省有关统计工作法律、法规、政策,研究拟定全市统计工作规范性文件、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及统计调查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各县(区)、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二)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按照国家和省统一的基本统计制度,制定适合我市情况的统计制度;组织实施国家和省的统计标准,拟定全市有关统计标准;指导部门统计工作;组织管理全市统计调查项目,审核各县(区)、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 (三)组织实施重大的国情国力普查计划;统一组织协调各县(区)、各部门的社会经济调查,汇总整理全市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全市国民经济、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四)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五)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制定各县(区)、各部门统计数据库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 (六)管理省统计局划拨的统计事业费;协助县(区)党委管理县(区)统计局长和副局长。 (七)受国家统计局、省统计局的委托,管理国家统计局和省统计局设在我市的直属调查机构;组织指导全市统计科学研究、统计干部培训等工作。 (八)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滨政办发〔2002〕66号) 规定:市统计局内设5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档案、信息、信访、保密、保卫、提案、督办、会议组织和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负责机关行政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工作;受国家统计局、省统计局委托,管理国家统计局、省统计局设在我市的直属机构的人事工作;承办协管县(区)统计局正副局长事宜;组织指导全市统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二)法规监察科。研究拟定全市统计规范性文件;组织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监督检查;依法检查、处理重大的统计违法案件;组织指导基层统计网络建设工作;审核部门统计标准、统计调查制度和调查方案。 (三)国民经济综合核算统计科。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承担国内生产总值、投入产出、资金流量、国际收支、资产负债和资源环境核算工作;编制经济循环报告;对各县(区)国民经济核算数据进行审核。对全市面民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统计监测、预测和综合分析研究,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对统计数据的使用和提供进行管理、审查;汇总整理全市经济、科技、社会综合性统计资料和〈统计年鉴》汇编工作,承办统计新闻发布会;研究拟定全市统计改革规划和方案;组织拟定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及有关统计制度;拟定全市有关统计标准;组织实施基本单位的统计并管理名录库。 (四)工业交通统计科。组织实施工业、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交通、邮电统计数据;实施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五)社会科技人口统计科。组织实施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外贸、外资等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社会发展、科技进步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全市人口和劳动统计调查、妇女儿童状况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探、城市住宅和公用事业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下属单位(一)滨州市服务业调查中心滨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滨编﹝2007﹞3号文件批复:同意建立滨州市服务业调查中心,为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编制3人,配主任1人(正科级) ,隶属于市统计局。所需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考,选配全日制本科以上毕业生。主要职能:承担全市服务业的调查统计工作。 (二)滨州市企业调查队滨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滨编﹝2003﹞41号文件批复:根据2003年7月27日第1次市编委会会议和7月28日六届第12次市委常委会议意见,同意建立滨州市企业调查队,为副县级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5人、配领导2职,隶属市统计局领导, 所需人员通过公开考选的办法、选配全日制本科以上毕业生。主要职能:(一)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工作;(二)国内旅游抽样调查工作;(三)企业景气调查和制造业采购经理调查工作;(四)企业(集团)统计调查工作;(五)部分服务业抽样调查;(六)快速调查、应急调查、一次性调查。 (三)滨州市农村经济调查队滨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滨编﹝2002﹞17号文件批复:根据2002年4月12日市委第56次常委会议研究意见,同意建立滨州市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为副县级事业单位,编制5人,配领导2职,经费管理形式为全额预算管理,隶属市统计局领导。主要职能:(一)组织实施农业统计调查制度,负责农村奔小康监测工作;(二)搜集、整理和提供农业(含林牧渔业)及农村社会经济调查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三)组织指导农村统计基础工作,并进行统计分析。 (四)滨州市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滨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滨编﹝2001﹞6 号文件批复:为适应地改市后统计调查工作的需要,根据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滨州、菏泽两市城调队机构编制的批复》(鲁编办〔2000〕76 号)和省统计局鲁统字〔2001〕25 号文件精神,经2001年3 月22 日第二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将原滨州市(现滨城区)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和省核事业编制7 人及现有事业人员(含退休人员)整建制上划。上划后,组建滨州市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为副县级事业单位,编制由7 人增至12 人,配队长1 名、副队长2 名,经费管理形式为全额预算管理。调整后,市城调队由省统计局和市统计局双重领导,业务上以省调查总队领导为主,所需人头费、业务费列省级预算,办公、住房、公费医疗等由市人民政府安排解决。内部机构设置综合科、物价科、住户科,各配领导职数1 人。主要职能:(一)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局和省调查总队制定的全国、全省统计调查方法制度,组织实施城镇住户调查、价格调查和有关专项调查等城市社会经济统计调查方案;(二)准确、及时、系统地搜集、整理和编印城市社会经济统计调查资料,进行城市化水平评价和监测;(三)开展对城市社会经济问题的分析研究,向各级党政领导和社会公众提供统计资料和信息。 (五)滨州市民营经济统计中心滨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滨编﹝2001﹞3号文件批复:为适应民营经济发展的需要,保证民营经济统计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意见,同意增设民营经济统计科,核定全额预算事业编制3人,配领导职数1人。滨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滨编﹝2002﹞21号文件批复:同意建立滨州市民营经济统计中心,为科级事业单位,编制3人,配领导1职,经费管理形式为全额预算管理,隶属市统计局领导。同时,不再保留局机关民营经济统计科。主要职能:(一)组织实施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二)综合整理和提供外贸、外资等统计数据;(三)组织实施建筑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 (六)滨州市普查办公室滨州地区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滨编办﹝1997﹞59号文件批复:同意建立滨州地区普查办公室,为科级事业单位,编制3人。配领导1职,经费全额拨款,隶属地区统计局领导。滨州市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滨编办﹝2006﹞7号文件批复:同意市普查办公室加挂市统计局国民经济核算中心牌子,负责国民经济核算统计工作,增加财政拨款事业编制3人(编制由3人增至6人),增配副科级领导职数1人。主要职能:(一)研究制订重大调查工作的调查方案并组织实施;(二)负责调查人员的培训和资料的搜集、汇总、上报;(三)指导各县区、各部门的调查工作;(四)对数据资料的质量进行评估和统计分析。 (七)滨州市统计局计算中心惠民地区编制委员会惠编﹝1989﹞61号文件批复:同意建立地区统计局计算站,为科级事业单位。惠民地区编制委员会惠编核字﹝1991﹞84号文件批复:核定统计局计算站事业编制8人。滨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滨编办﹝2002﹞8号文件批复滨州市统计局计算站更名为滨州市统计局计算中心,其机构规格、人员编撰、领导职数、经费形式、隶属关系不变。主要职能:(一)负责统计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与管理;(二)大型普查、专项调查项目的数据处理与管理;(三)软件开发、技术支持与应用管理;(四)网络建设、运行维护与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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