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 |
释义 | 一、概念及犯罪构成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是指违反枪支管理规定,私自挪用、藏匿枪支、弹药,拒不交出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弹药的管理制度。国家禁止任何个人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1996年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非法持有、私藏枪支,都是违法犯罪行为。由于枪支、弹药一旦失控,就可能成为犯罪分子的作案工具,被一些犯罪分子用来实施杀人、抢劫、绑架等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社会治安,危害公共安全。因此,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行为,不仅严重破坏国家对枪支、弹药的管理制度,而且危害公共安全。本罪的犯罪对象是枪支、弹药,不包括爆炸物。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的行为。所谓私藏,是指持有和隐藏枪支、弹药的非法性。即违反枪支管理规定,未依法取得持枪证件而持有、携带枪支、弹药,或者虽有证件但将枪支、弹药携带出依法规定场所,或者在禁止携带枪支、弹药的区域、场所携带枪支的行为。枪支、弹药无论是他人赠予的,还是拾来的,或者是自己曾经合法配带、以后应交未交的,只要是未经合法批准而私自持有、隐藏,都属于本罪所要求的私藏枪支、弹药的行为。但是,如果非法持有、藏匿的枪支、弹药是自己非法制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的,应以非法制造、买卖枪支、弹药罪或者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罪论处,不再另定私藏枪支、弹药罪。所谓拒不交出,既包括私藏枪支、弹药已被发觉,限令其交出仍抗拒交出;也包括私藏者未被发觉,但其明知应当交出而仍藏匿不交出。本罪属于选择性罪名,即具备持有、私藏行为之一,即构成犯罪。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单位也可成为本罪主体。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禁止私人持有的枪支、弹药,而故意隐藏不交。如果不知道自己收藏的物品中有枪支、弹药,因而没有交出的,不构成犯罪。 二、关于此罪刑法的基本条文第一百二十八条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的相关问题1、有持枪资格但是没有携带持枪证件的构不构成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不构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25条的规定,对未携带持枪证件的行为,由公安机关扣留其枪支、弹药,而不能认定为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2、如何区分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与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1)犯罪对象不尽相同。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的犯罪对象是枪支、弹药,不包括爆炸物;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的犯罪对象包括枪支、弹药、爆炸物在内。(2)客观方面的行为方式不同。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表现为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行为;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罪表现为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 3、如何区分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与私藏枪支、弹药罪? 其主要区别在于客观方面的表现不同。前者表现为拥有、携带、佩带或者以其他方式公然拥有、持有枪支、弹药的行为;后者表现为私自藏匿枪支、弹药的行为。前者行为是公开的方式,后者行为则是秘密的方式。 4、非法持有枪支、弹药要达到多少数量才构成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一)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一支的; (二)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 (三)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二十发以上,气枪铅弹一千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二百发以上的; (四)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弹一枚以上的; (五)非法持有、私藏的弹药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 5、什么情况才算是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中的情节严重? (一)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 (二)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五支以上的; (三)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一百发以上,气枪铅弹五千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一千发以上的; (四)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弹三枚以上的; (五)达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并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的。 6、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法定最高刑有没有死刑? 没有,根据刑法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 年以下有期徒刑。 7、制造枪支以后又私藏的,构不构成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非法制造后又持有、私藏的,属于吸收犯,应以非法制造枪支、弹药罪论处,不实行数罪并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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