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反拐志愿者行动准则 |
释义 | 内容介绍引发事件编者按:6月1日下午,一网友在沈阳开往北京的火车上,怀疑一孩子系拐卖,通过微博报警。警方盘问核查后,发现是一场误会。该事件引发了思考和辩论,有人认为举报者鲁莽,导致他人无辜遭遇盘问,权益受损。 我们欢迎对打拐各有意见,但更重要的是:我们不能只有辩论,我们需要达成共识,形成打拐行动的有效规范和指引,形成切实行动力和改变。 所以,我们特意委托长期参与打拐工作的北京律师张志伟先生制作一份《反拐志愿者行动准则》,意在抛砖引玉——我们期盼中国法律界、知识界、警方和民间打拐等各方关注这份准则,一起来讨论、修改,补充,最后能帮助我们实现尽量少伤及无辜的有效打拐。 事件评论@新京报:【京报评论】在微博上积极宣传打拐的媒体人@邓飞,遇到举报出错的尴尬事而备受批评(详见昨日本报A16版)。我们不能因为乌龙事件,就否定“微博打拐”,否定公民行动的正面意义。有句名言叫“自由的代价是永远警惕”,打击拐卖儿童这种危害极大的犯罪,公民应容忍相应的不便。 【北京青年报:网友微博打拐原是虚惊一场 孩子亲生父母表示大度和理解】记者了解到,他们也曾看到过全国都在开展的打拐行动,对此他们理解。谢谢这对夫妇,也呼吁同学们下一次举报务必多些核实,提高举报质量,我们也更多采用私信警方,既迅速有力,又努力避免伤及无辜。 @湘妹99:微博打拐“误抓”应成为儿童保护的常态(北京青年报 今日社评) 保护儿童和其他弱者,需要整个社会都具有“管闲事”的热情和责任感。在公共责任意识完善的社会里,被看作“误抓”的这类事情,其实恰恰是保护和执法的常态。 准则条款反 拐 志 愿 者 行 动 准 则 第一章 宗旨第一条 为维护反拐志愿者的声誉,全面提高反拐志愿者队伍的救助技能和道德水准,规范志愿行为,保障志愿者切实履行对社会和公众所承担的使命和责任,帮助更多的被拐儿童、流浪乞讨儿童回归家庭特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志愿者参与反拐活动应当接受司法机关、相关行政机关和社会公众的指导与监督。 第二章 概念第一条本准则所称志愿者是指不为物质报酬,基于良知、信念和责任,志愿参加反拐行动,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志愿者应当年满十八周岁,具备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自愿参加反拐行动; 第二条 本准则所称反拐是指反对拐卖儿童、拐骗儿童、强迫儿童乞讨以及组织儿童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志愿行动。 第三章 基本原则第一条 志愿者应当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维护国家稳定与社会正义; 第二条 志愿者应当维护国家形象,捍卫国家主权,尊重民族习惯; 第三条 志愿者应当主动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和反拐常识,诚实守信,乐于奉献、勤勉尽责地开展公益行动; 第四条 志愿者应当自重并尊重他人,保障他人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五条 志愿者应当珍视和维护志愿者的形象和声誉,模范遵守社会公德,注重个人品行和道德修养,不得向被救助对象收取费用或从事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第七条 志愿者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志愿者组织制定的其它规定。 第四章 志愿行动第一条 预防(宣传) 1.善于总结和学习反拐技能、防拐常识,言传身教、身体力行,努力提高自身及家人防拐反拐能力; 2.通过带动和宣传,引导身边的亲人、同事和朋友提高警惕,关爱儿童,增强防拐意识; 3.积极号召群众参加当地政府、司法机关及反拐志愿者组织开展的反拐宣传和防拐演习活动; 4.为反拐工作建言献策,支持地方政府整合广播、电视、网络及手机等社会资源,建立儿童失踪快速查找机制; 5.倡导男女平等,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教育并引导群众摒弃重男轻女、养儿防老、多子多福的传统观念。 第二条 举报 1.在街头、车站等公共场所发现乞讨儿童,应当仔细观察乞讨儿童的神态、表情以及幕后控制人的相貌和行为特征,并及时拨打110报警。志愿者在保证自身安全和不惊动幕后控制人的情况下,可以对乞讨儿童和幕后控制人进行拍照。公安人员到达现场后,志愿者应当向其亮明志愿者身份,积极配合警方开展指认、作证、取证工作。志愿者在配合公安机关完成相应工作,离开公安机关时,应当记录办案机关的联系方式和办案人员的姓名、警号,以备后续跟踪了解案件进展情况; 2. 如果发现以非法获利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介绍、接送、中转儿童,或者偷盗婴幼儿的行为,志愿者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发现破获拐卖犯罪案件的线索或证据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提交。发现亲人、同事、朋友有从事拐卖犯罪的,可以告知其有关拐卖犯罪的法律规定,劝其自首,争取宽大处理,如果其不听劝告,且有畏罪潜逃的可能,志愿者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3.亲人、同事、朋友中有通过非正常渠道私下收养儿童的,志愿者应当向其说明相关法律规定,以及由此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尽力劝阻其行为,告知其通过民政部门办理儿童收养手续。如果发现他人收买来历不明儿童、疑似被拐卖儿童,志愿者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4.如果发现有网民通过网络聊天或者社区、论坛等网络交流形式从事非法收养或买卖儿童的行为,在固定相关证据并做认真观察分析之后,确认其有拐卖犯罪嫌疑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5.公安机关及其办案人员办理案件,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办理拐卖案件过程中有渎职、不作为、不严格执法或者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志愿者有权向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 第三条 救助 1.发现街头流浪儿童,志愿者应给予力所能及的帮助,询问其流浪原因、监护人联系方式、家庭地址和生存状况,具备条件的直接帮助其回归家庭。无法与其监护人取得联系的,应当向当地民政部门报告或护送其前往最近的救助机构进行安置; 2.怀疑自己曾被拐卖,希望寻找亲生父母的,志愿者应当详细了解其被拐卖的细节、对亲生父母家庭的记忆以及其与养父母的相处情况,通过公安机关或者反拐志愿者组织帮助其寻找亲生父母; 3.对于失踪儿童家庭,志愿者可以给予必要的物质帮助和精神安慰,为其寻亲提供必要的协助,向其宣讲有关拐卖犯罪法律规定以及儿童失踪须以刑事案件立案侦查、拐卖犯罪应成立专案组、公安机关可为其免费采集血样输入国家打拐DNA数据库的国家政策,指导其配合公安机关通过有效途径和合法方式寻找亲人; 4.对于没有按照公安部要求立案的儿童失踪案件,志愿者可以协助被拐儿童或失踪儿童家长前往拐卖犯罪发生地(包括拐出地、中转地、拐入地以及拐卖活动的途经地)的公安机关报案,并免费提取血样输入国家打拐DNA数据库; 5.志愿者可以直接资助贫困的拐卖犯罪受害者,也可以通过慈善组织进行捐助及奖励拐卖犯罪举报者和对拐卖案件侦破有功人员。 本准则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相关新闻报道中国新闻网村妇收3500元将12岁女儿卖给精神病男子当老婆 广西公安积极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行为 凤凰网男子被拐卖16年向人贩索赔17万 法院判赔28元 腾讯新闻网男子嗜毒偷卖亲生女儿 老父大义灭亲送其入牢 福建17名被拐儿童通过DNA比对与父母团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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