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反公共地悲剧 |
释义 | 反公共地悲剧(tragedy of the anticommons)是指如果多个人都对某种产权具有排他性产权,并利用这个权利对资源使用者进行数量抽成,则会导致资源的使用不足和福利损失。 “反公共地悲剧”(The Tragedy of the Anticommons)的概念最早由美国密执根大学的黑勒(Michael Heller),于1998年在《哈佛法学评论》中的“反公共地悲剧:从马克思到市场转变中的产权”一文中较完整的提出:“反公共地”作为一项资源或财产也有许多拥有者,但他们中的每一个都有正式的或非正式的权力阻止其他人使用稀缺资源,最终没有人拥有有效的、实质性的使用权。“反公共地”的产权特性不是虚置、不明晰的产权,而是支离破碎的产权,导致资源的闲置或使用不足。 “反公共地悲剧”的例子 我们可以举“闲置的莫斯科商店”案例来说明反公共地悲剧:在20世纪90年代初,莫斯科街道上出现过这样的怪现象。一方面,街道两边的店铺大量空置;另一方面,街道旁涌现出许多金属做成的箱型销售摊。在高峰期的1993年,莫斯科街道上有1.7万只这样的金属箱子。为什么在莫斯科寒冬里街道两边叫卖的商贩不搬到温暖的店铺里去?为什么街边的拥有者要放弃可观的租金收入?黑勒认为原因是莫斯科店铺有许多拥有者,而且他们的每一个都有权阻止其他人使用,最终没有人能够使用,导致店铺的反公共地悲剧。 “反公共地悲剧”的分类 产权的分割和私有化造成反公共地悲剧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每一种产权有多个拥有者。这就像一间房子的大门上安装需要十几把钥匙同时使用才能开启的锁,这十几把钥匙又分别归十几个不同的人保管,而这些人又往往无法同一时间到齐。这样,打开房门的机会非常小,房子的使用率非常低。事实上,莫斯科街道的店铺就是这样,店铺有许多拥有者,他们都拥有阻止他人“开门”的“钥匙”,但谁都无法自己“开锁进门”——6个政府机构共享出售权,3个机构有权出租店铺,5个机构有权得到出售款,5个机构有权收取租金,1个机构有权占用店铺。 第二,产权的非对称拥有。“闲置的莫斯科商店”一例中,有权出售的未必有权获得售款;有权出租的不一定有权收取租金;有权决定用途的不一定有占有权。因此,如果有人要租店铺的话,他必须从占有者部门获得批准占有权,从拥有租赁权的部门获得租赁权,还要从拥有决定用途的部门获得使用权,这些权利都要同时获得才能真正用店铺经营,而事实上很难做到这一点,或者要做到这点,需花很大的金钱和时间,而这些成本往往太大,甚至超过商人使用店铺获得的全部收益。 第三,有些物品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和完整性,这种物品产权私有化后,虽然每个分割产权拥有者的产权是相对完整的(即能够实质上占有和使用),但由于产权的范围太小,使出售价值下降,资源没有得到最优的使用,造成空间上的“反公共地悲剧”。比如,一个独立的房间租金本来值得1000元/月,如果分成四个部分,这四个部分的产权分别属于不同的人,这四个人各自把自己的部分出租,本来独立的房间被拆成四份后,其价值往往降低,比如变为每份200元/月,则产生无谓损失1000-200*4=200元,同时,出售的交易成本也相应增加到四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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