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繁峙县国土资源局 |
释义 | 部门简介繁峙县国土资源局隶属于山西省繁峙县人民政府,是其下辖的一个局级单位。 职能职权(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落实国土资源调控政策;参与全县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 (二)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组织开展土地、矿产、测绘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及规划的执行情况;调查处理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 (三)承担起草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测绘相关的规范性文件。研究拟定全县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政策。 (四)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县级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参与上报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的相关规划的审核;指导和审核全县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建立土地资源、矿产资源信息系统,提供相关信息服务。 (五)承担全县耕地保护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组织实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指导全县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的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六)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重大权属纠纷;负责和指导土地确权;负责土地登记发证工作;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七)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县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组织开展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土地分等定级和土地动态监测。 (八)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组织实施国家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管理办法;建立全县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会同农业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监督执行国家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等;负责县人民政府批准改制企业的土地资产处置方案的审批工作。 (九)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全县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十)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法管理矿业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 (十一)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负责地质勘查项目的监督管理;参与管理地质勘查资质、地质勘查成果。 (十二)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组织实施全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地质遗迹重要保护区、保护地;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 (十三)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责任。指导全县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十四)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全县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 (十五)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组织制定、实施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参与省厅、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实施的重大科技项目;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指导国土资源新技术、新方法的推广应用。 (十六)负责监督检查测绘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负责本县测绘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使用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执行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监管本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房产测绘、矿山测量、重大工程项目测绘、测绘市场、地图市场和测绘成果;负责监管和保护本县范围内的测量标志;依法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测绘资质管理的有关工作。(十七)承办县人民政府及上级国土资源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1、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有关文件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接待、资产管理;组织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调查研究国土资源有关法律、法规执行中存在的重大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工、青、妇和计划生育工作。 2、规划股 组织编制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指导、审核、监督、管理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土地复垦规划、土地整理规划、未利用土地开发规划、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与勘查规划、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矿山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地质环境保护规划等专项规划和地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耕地保护股 负责农地用途管制制度的实施和耕地保护的监督管理;制定和实施开垦耕地计划,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拟定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规定;承办报市、省人民政府、国务院批准的农地转用、征、占地批件的审查、报批;负责农村居民宅基地审批;负责非农业建设用地及农地转用的审批;负责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补充方案的报批与管理。 4、地籍股 负责全县地籍、地政的统一管理,组织开展地籍调查和变更登记、土地发证及土地使用权证书年检工作;承担调处重大土地权属纠纷,负责土地确权和土地登记工作,负责土地统计和土地动态监测;办理土地变更手续。 5、矿产资源储量股 负责地质勘查资料的汇交管理;负责矿产储量登记、统计工作,组织审批确认矿产资源储量;组织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负责采矿权的报批、登记和转让;依法划定矿区范围,负责报批矿山闭坑地质报告,归口管理矿业权评估机构,确认采矿权评估结果。 6、地质勘查环境股 负责地质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重大地质灾害的防治,负责地质环境监测网站的统一管理,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全县地质灾害年度防灾预案;审查报批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保护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等地质遗迹;负责探矿权的审查报批,对矿产资源勘查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地质勘查资质管理和地质勘查行业管理。 7、国土资源信息中心 负责全县国土资源数据库的建设、管理工作,为国土资源数字化、行政管理信息化提供技术、信息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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