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法人合并 |
释义 | 概念法人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法人不经清算程序而合并为一个法人的法律行为。法人合并分为新设合并和吸收 合并。 方式所谓新设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法人合并为一个新法人,原法人资格随即消灭,新法人资格随即确立。 所谓吸收合并是指,一个或多个法人归并到一个现存的法人中去,被合并的法人资格消灭,存续法人的主体 资格仍然存在。 法律后果(1)法人的变更.成立和消灭 因合并而消灭的法人办理注销登记,因合并而成立的法人办理设立登记,因合并而继续存在的法人办理变 更登记。 在新设合并中,被合并的两个法人都终止了,因此应当办理注销登记,而合并后的法人属于新设应当办理 设立登记。 在吸收合并中,被吸收的法人终止了,因此办理注销登记,而吸收另一个法人的法人仍然继续存在,但是 却发生了变更,所以应当办理变更手续。 (2)债权债务的概括承受 合并前法人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合作后的法人概括承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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