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法美学D9 |
释义 | 作者:李庚香著 ISBN:10位[7534748445]13位[9787534748448] 出版社:河南教育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7-9-1 定价:¥68.00元 内容提要在法学史上,如同对“真”和“善”的追问一样,对“美”的追问一直困扰着无数思想者。在中国古代思想史上,人们总是致力于“天人合一”、“情景合一”、“知行合一”的阐述。在西方社会,从古希腊的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到康德、黑格尔,从海德格尔到伽达默尔,从德里达到福柯,从卢卡契到罗蒂,从马克思到恩格斯无不对“美”表现出极大的关注。柏拉图提出,“美”是对“美的理念”的“分有”,康德提出“美”是“善”的象征,黑格尔提出“美”是“具体化的理念”,叔本华认5为“美”是“意志”的客体化,弗洛伊德提出“美”是性欲的升华,克罗齐提出美是“直觉”的“表现”……然而,在法学领域,我们却只有现代主义法学和后现代主义法学的对峙,只有中华法系和大陆法系、英美法系的“和而不同”,只有法律科学和法律伦理学的探索维度,法律的生命性、情感性、内在性和精神性则被弃置一旁。那么,我们能够在法律中建构一种审美维度吗?法美学能够同法律科学和法律伦理学在法哲学中“三足鼎立”实现相对独立吗?我们能够在人性和生产方式的两极上完成对法美学本体论的证成吗?以人文理性为理论基石的“法之美”能够展示正义的形象吗?真正意义上的“法之美”存在吗?中国构建和谐社会存在法美学依据吗?对这些问题的解答显然还需要从中西美学的历史回顾开始。 编辑推荐法美学,到底是“从美学的角度看法学”,还是“从法学的角度看美学”?法之美是法美学的研究对象。同法哲学一样,法美学也是一门交叉或边缘的学科。法美学的理想或重大使命就是尝试运用新的法律手段来改变社会,为人类寻找意义,传播意义,营造幸福生活……本书关于法美学探索,关于“法之关”的研究就是从这里“上路”的。 作者简介李庚香,男,1966年出生,中共党员,文学硕士,吉林大学博士。2003年参加河南省公选,任河南省文化厅党组成员、副厅长;2007年调任河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曾先后在吉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文化厅,河南省委宣传部工作。著述有《中原文化精神》、《文化河南与中原崛起》《文化产业学》、《灿烂的美学》、《当代的精神处境》等。 目录绪论 关于法美学的初步思考 一、中西美学的历史回顾 二、“生存本体论转向”与“生命美学”的崛起 三、中西法学界对“法美学”的初步探讨 第一章 法美学生成的时代背景及理论基础 一、传统理论范式的局限性 二、存在的焦虑与现代法规的“总体性危机” 三、法美学与法律的可能生活 第二章 法美学的本体论构成 一、法美学是人学 二、法美是正义之学 三、法美学是和谐之学 第三章 法美学的学科建构及法学呈现 一、“法之美”抑或“法之丑”,法美学的学科对象 二、法美学的性质及学科特征 三、“法之美”美在何处 结语 后记 人与法的一次美学对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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