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法律共振峰 |
释义 | 意大利比较法学家萨科(R.Sacco)在其《比较法导论》1992年第五版中提出了一个他命名为“法律共振峰”(Legal formants)的学说。“共振峰”一词引自语音学,指声腔的共振频率。“法律共振峰”即指影响法律的各种成分。他认为人们往往讲法律是一种规则,但事实上,法律不仅由制定法规则、判例和法学家论述构成,而且还由立法者、法官、法学家所作出的各种非行为规则(如法律解释等)构成。再有,同一国家或不同国家的这些成分往往是可变的,不协调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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