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法定财产 |
释义 | 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第一是婚后所得共同制,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领取结婚证时间为起始),夫妻各方的一切收入和以此所购置的财产,除另有约定的以外,均归夫妻共同所有,包括: 1 、工资、资金; 2 、从事生产、经营的权益; 3 、知识产权的收益 4 、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指明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第二为夫妻个人特有的财产制。即除另有约定外,下列财产归夫或妻一方所有: 1 、一方的婚前财产和已取得的财产权利及其孳息; 2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人身保险金等费用; 3 、遗嘱与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例如一方专用于其职业、业余爱好的专用财产、知识产权的人身部分及知识产权的载体、婚后夫妻一方的科研津贴以及政府津贴、各类比赛的奖金及奖杯等荣誉性物品以及其他与身份密切相关的财产。但需要注意的是,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婚后由双方经过一定期间的共同使用、经营、管理后,则由个人财产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这个期间,象房屋一般经过八年,贵重生活资料经过四年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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