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社会发展司 |
释义 | 主要职责(一)分析全国及各地区社会发展形势;提出社会发展战略、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宏观政策,以及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人力资源开发、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及改善健康保健条件等重大措施。 (二)协调社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社会事业发展、产业发展和管理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参与相关法规的制定。 (三)拟订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专项规划;编制全国社会发展年度计划,衔接平衡社会发展计划指标,监督评估计划实施情况。 (四)研究社会发展领域投融资政策和规模;编制社会事业部门年度投资计划、优先发展领域和薄弱环节的中长期和年度投资专项规划;安排用于社会发展领域国家级建设项目的国家财政性建设资金、部门和地方专项及补助性投资。 (五)审核社会发展领域重大项目和国家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项目;协调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和建设过程中的相关工作;评估项目建设效益。 (六)与国内相关研究机构合作,开展社会发展领域重大问题研究;与社会发展领域国际组织、各国政府和非政府组织进行交流和合作。 (七)负责联系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民政、文物、新闻出版、档案、社会科学以及政法等有关国务院部门、机构和人民团体、社会团体的工作。 (八)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综合处,人力资源开发处,健康保障处,生活质量处,人口发展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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