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标准化执法 |
释义 | 标准化执法是由西安市推出的一项城管执法规则。就是用程序法规范执法行为,用细化的自由裁量权压缩实体法的“弹性空间”,用司法的最终强制力和违法成本的付出实现长效管理,从而带动执法理念、执法手段、执法方式等整个工作体系。城管执法,是中国众多城市的共同困局。一边是“野蛮、简单”的指责,一边是“执法难”的委屈;一边是城市发展的迫切需要,一边是执行实践的尴尬回应。破解困局,呼唤城管执法从理念到方式的全面提升。西安的“标准化执法”,探出一条新路:从普通的行政管理模式,向真正意义上的法制化模式转变。 标准提出“标准化执法”的提出与试行,最早也是在西安市莲湖区城管执法局。 2008年底,位于西关正街的一家商铺正在店外张贴宣传品,正在附近巡查的城管队员发现后,就直接将宣传品撕毁了。没想到这一举动惹恼了店家,围观群众也纷纷加入指责行列。 这种场面正好被路过的莲湖区城管执法局副局长程华撞见。当天,局里就召开领导班子会议,痛下决心改变执法方式。第二天,两名城管队员再次来到这家商铺,向店主敬礼、出示证件、宣讲相关法律条款,之后现场采集相关证据,经店主确认,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第三天,城管队员来到该店铺时,店主已主动将宣传单清理干净,并缴纳罚款,而且态度也非常客气。 内容改革城管执法,履行的是卫生、工商、市政等多个部门的全部或部分执法权,在执行过程中,存在多个法律适用条款冲突和处罚标准不够细化的问题。 莲湖区城管执法局解决这一问题的办法是:首先,对正在执行的数十部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全面梳理,对现有适用法条进行整合,选择执法效力最高的一种,固定为对某一违法事实的唯一处罚依据。 其次,制定出台了《城管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对工作中最常遇到的72种违法行为,分别按照违法事实性质、发生频率、发生的地点和影响程度大小,在法定裁量幅度内细化成2至4个档次,并制作成表格,使执法双方一目了然。 内容整合自由裁量权弹性空间的压缩,使队员手中的“权力”减小了,却把城管执法的权威放大了。 借鉴莲湖区经验,2009年11月,由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制定、市法制局审核同意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下发,文件将城管执法中涉及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城乡规划法》等25部法律法规进行了整合,共梳理出225条执法依据,细化处罚标准620条。 契机及发展首先是应该将这个执行标准广泛地公布于众,让公众非常清楚这些规定。如果被执法者不知晓占道经营或其他行为的“违法程度”与应该接受的惩罚力度,一些执法者就难免要钻空子随口开罚单,随意定罚额。这也会倒逼着执法者认真学习规章,依照标准行事。 其次是应该畅通举报通道。很多被执法者遇到粗暴执法,常会“秀才遇到兵,有理说不清”。很多对抗,也就是在“讲理”的时候激化的。新标准中明确了“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但更重要的是,应该避免这种申辩流于形式。一个公开有效的“讲理通道”,必须真实有效地建立起来。 三是应该通过梳理,继续压缩现有自由裁量权。不同于全国性法律法规制定时要考虑地域差异等问题,在一个城市中,各类状况的差别性并不太大,刚性、统一的执法规范比较可行。应该通过加强学习、培训、考评等方式,提高执法者认知与操作水平,建立起规则意识。这也是长效化管理的关键。 最后,诚然,从过去遇到问题去拆、去撕、去收不同,按照标准化执法,现在只需要两人一组向当事人下达法律文书就可以了。这使得城管执法的工作更“文明”了,把行政部门的依法行政和法院的依法办案有机结合起来,固然可以“缓解城管压力”,但也要考虑法院的“压力与成本”。据资料显示,截止2009年9月,西安市莲湖区法院在全国首家成立了城管巡回法庭,集中受理莲湖执法局的非诉案件移交执行工作,四个多月来共移交案件200多起,执行88起。这还只是一个区的工作量,如果推广开来,法院系统的工作压力应该考虑,而城管部门的工作角色恐怕也要再做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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