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鄂州市广播电影电视局 |
释义 |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鄂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09〕96号)和《中共鄂州市委、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州文〔2010〕9号)精神,设立鄂州市广播电影电视局,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一、职责调整(一)将动漫(不含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管理职责划给市文体局。 (二)将市文体局指导电影发行、放映工作的职责划入市广播电影电视局。 (三)增加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进行业务监管的职责。 (四)加强对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包括影视类音像制品的网上播放)服务和公共视听载体播出节目的业务监管职责。 (五)加强为企业、项目建设提供“直通车”服务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组织、指导和管理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宣传及广播电视文艺作品的创作与生产,把握正确的创作导向和舆论导向。 (二)组织推进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公共服务,组织实施广播电影电视重大工程,指导、监管广播电影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三)拟订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管理全市性重大广播电影电视活动。 (四)负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以及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五)监管全市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 (六)指导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科技工作,负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和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 (七)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广播电视节目的传输覆盖,负责全市广播电视专用频段的管理工作。 (八)指导和管理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对外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九)指导全市广播电影电视队伍的思想作风、业务建设和广播电影电视各类专业人才的培养。 (十)为企业、项目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一)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广播电影电视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督办全局重要部署和事项的贯彻落实;负责重要文件起草和组织对重大问题调研;负责文秘、会议、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信息、保密、信访和外事工作;负责建议、提案承办落实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负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行业的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综合协调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承办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劳动工资、年度考核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广播电影电视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会同相关部门指导从业人员职(执)业资格管理和职业技能鉴定;推进有关人事和管理制度的改革;负责党务日常工作和纪律监察日常工作;负责局精神文明创建工作。 (三)宣传法规科 负责宣传法规、传媒机构管理和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工作。拟订全市广播电视宣传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承办行政许可听证、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市域内电影放映业务审核许可;负责全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设立的审核申报;承办市域内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审核报批工作;审批全市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和使用;对全市广播电视播出(转播)机构的业务进行监督检查,监管移动电视业务及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指导监管公共视听载体的广播电影电视节目播放;监管全市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及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监管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指导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承办市域内开办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含IP电视、网络广播电视、手机视听节目)服务业务的审核申报工作并负责内容监管。 (四)技术事业科 负责全市广播电视事业的科技工作;拟订全市广播电视及视听类新媒体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拟订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的规划,指导其分级建设与开发;受市无线电管理机构的委托,指配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功率等技术参数;指导广播电视的安全播出技术保障;指导广播电视系统的技术运行维护工作;负责重大播出的规划、组织、协调、监督工作;负责广播电视技术质量监管工作。 (五)安全保卫科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广播电影电视及发射台的安全和消防工作,组织制订有关规定、制度和处置重大治安、消防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确保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安全播出和核心机密、要害岗位的安全;配合公安部门依法处理各种破坏广播电影电视设施的违法行为;指导协调全市广播电影电视系统的安全保卫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 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市广播电影电视局机关事业编制为19名。其中:局长1名,总编辑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5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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