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对赤水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61号提案的答复 |
释义 | 袁桂芬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出面协调制止四川九支镇将胡家坳大量建筑土石方推向赤水河的不法行为》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市水行政执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1、九支镇滨河路下段边坡治理工程于2009年1月10日左右动工。项目业主:九支镇政府经济社会服务中心;项目规划设计单位:合江县建设局规划设计室。 2、工程设计参数:1:1边坡,植被护坡,底部设置宽1.5m马道,总长500m。 3、建设目的:挖山平场搞土地开发。 该工程由合江县建设局规划设计室设计,动工前于2009年1月4日取得了贵州省赤水河航道处(赤河办[2009]2号文件)批准。但未报水利局和市防汛办,更未经我省相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部门的认可。 二、所做的调查、协调工作 1、2009年1月23日,我局水行政执法大队到九支工程现场、九支镇人民政府,咨询了解相关情况,并依法向九支镇人民政府提出:(1)停止向赤水河倾倒弃土、石方;(2)向社会公告项目内容,让老百姓明白工程真相;(3)请九支镇政府就工程项目情况向赤水市政府来函报告情况。 2、鉴于工程的进一步实施,出现了侵占河道泄洪断面行为,九支镇政府又没能提供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和审批手续等。按市政府汪洪林副市长要求,我局派行政执法人员对工程现场进一步踏勘、调查后,经市政府汪洪林副市长签发,于3月19日向合江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合江县水利局及九支镇政府发出了《赤水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规范九支镇集镇防洪工程建设的函》(赤汛旱函[2009]01号),提出了我市的意见。 3、4月14日我局与环保局组成调查组,到九支镇政府和工程现场,进一步调查了解相关情况,九支镇政府并未提供相关手续;至于大桥上游九支镇政府前面倾倒弃土是修建下河道路,建议九支镇政府加强管理。 4、5月底至6月初,我局水行政执法人员又2次到九支镇工程现场,劝告业主停止施工,收集相关音像、图片资料。 5、6月19日,赤水市人民政府以赤府函[2009]60号函告合江县人民政府,严肃提出了5点意见。 三、目前达到的效果及下步工作安排 4月13日,收到《合江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九支镇赤水河堤防建设有关事宜的函》(合防汛指[2009]10号),该文要求九支镇:1、抓紧完成《行洪论证报告》;2、抓紧办理《行洪论证报告》批复;3、堤防建设未得到合法批复前暂停项目施工。 6月30日,我市收到《合江县人民政府关于九支镇河滨路下段边坡治理工程建设有关情况的复函》(合府函[2009]32号),合江县明确要求九支镇暂停项目施工,待完善相关手续后再行建设。 在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关注九支镇集镇防洪堤工程建设的相关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并及时与相关部门衔接,尽力与合江及九支镇政府协调好相关事项。同时,将严格按张集智市长关于“规范对赤水河滨路(西路和东路)建设的监督,严格水行政执法工作”的批示精神,依法抓好水行政执法工作。 二00九年八月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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