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对赤水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第65号提案的答复 |
释义 | 杨天才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兑现退耕还林政策的建议》的提案收悉。感谢你对我市退耕还林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2001-2005年上级下达我市退耕地造林计划共计19.6万亩,全市实际完成退耕地造林29.03万亩,超计划9.43万亩。2001--2002年,上级下达退耕还林计划(专指退耕地造林计划,下同)共4万亩,我市实际完成5.2万亩,超计划1.2万亩。2003年,上级下达退耕还林计划5万亩,由于纸浆项目原料林基地建设的需要,我市加大工作力度,当年实际完成11.84万亩,加上2002年遗留面积,当年累计超计划8.04万亩。2004年,国家对退耕还林工程实行重大的结构性调整,下达我市退耕还林计划只为0.6万亩,致2003年遗留面积仍余7.44万亩不能解决计划问题,且2004年我市又完成退耕5.53万亩,当年累计超计划近12.97万亩。2005年,上级为帮助解决我市超计划问题,下达退耕还林计划10万亩,使我市超计划面积减少到2.97万亩。但2005年和2006年我市又分别实际完成6.46万亩和4.22万亩。因此,到2006年底我市仍有13.65万亩造竹不能列入退耕还林工程。 2007年8月,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25号)。通知明确,为确保全国“十一五”期间耕地不少于18亿亩,原定“十一五”期间退耕还林2000万亩的规划,除2006年已安排400万亩外,其余暂不安排。因此,2006年底我市累计遗留的13.65万亩耕地造竹和2007年完成的1.48万亩耕地造竹,已经基本没有可能列入国家退耕还林工程解决钱粮补助问题。 国家在调整全国退耕还林工作部署的同时,将解决退耕农户长远生计问题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决定对已列入退耕还林工程的面积,在原来确定的补助年限届满后,再延长8年(经济林5年)的补助期,补助标准为原标准的一半,采用现金补助。 为加快国土绿化进程,推进生态建设,国家继续安排荒山造林计划。市人民政府抢抓机遇积极争取,2007年省对我市实行重点倾斜,安排了21万亩荒山造林计划指标,落实了超计划实施面积的大部分种苗费,同时再通过其他渠道筹措不足部分,直至今年初才筹足资金,并及时下拨到乡镇向农户兑现,兑现标准为坡耕地造竹每亩70元,荒山造竹每亩50元。至此,2005年以来造竹工程补助兑现问题才得到圆满解决。 胡锦涛总书记说:“退耕还竹是条好路子”。我市林农已从中开始受益,竹林的经济效益正在逐步体现。希望您向广大农户做好政策宣传工作,积极做好竹林抚育管理,提高竹林经济效益,同时,要努力开拓其他增收致富门路,多渠道解决目前面临的困难。 最后,再次感谢你对我市退耕还林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赤水市林业局 二00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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