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对赤水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9号建议的答复 |
释义 | 黄强、付佑琼、李赤红、但凤森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要求河滨西路竹海苑小区、鑫利小区尽快完善配套设施,提供配套服务》的建议收悉。感谢你们对我市城市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小区物业管理机构”问题 目前我市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运作模式是:在房地产开发项目未全部竣工验收之前,由房开企业委托具有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进行前期管理;在整个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完成并通过竣工验收之后,由成立的小区业主委员会有条件地选聘物管企业对小区进行综合管理。经调查了解,竹海苑小区、鑫利小区曾多次酝酿物管事宜,但由于客观原因,至今未能落实。比如,竹海苑小区应入住业主214户,截至现在入住的业主不足100户,如按15元/户·月收取物管费,只能收到1000多元,根本不能维持物业管理公司的正常运转。建立小区物业管理机构问题,是加强小区管理,维护业主利益的大事,我局将责成竹海苑小区、鑫利小区尽快妥善解决此事。 二、关于“完善相关配套设施”的问题 我局通过认真协调,采取措施,现房地产开发企业正在积极开展工作并完善相关配套设施。一是对整个小区的路灯及公共照明系统进行了规划设计,正在组织实施,同时一并将电子防盗门的电源接通。二是已向预制件厂发出书面通知,限于2009年7月15日前关闭预制件厂;待小区内的预制件厂关闭后,即行完成人行道铺设和沿街一、二层房屋门窗安装。三是认真清理周边环境。于2009年5月聘用了专项人员清扫小区;正在与相关部门协商处理各类线路的拆除问题。四是积极与相关部门联系,及时完善小区消防安全系统建设。五是继续绿化美化小区。竹海苑小区除F型房前未绿化,其余地方均已栽种了花草树木。究其原因,主要是酒厂职工宿舍未拆迁,造成应建的群楼不能完善,由此影响了美化绿化,待整个群楼修建完善后即可解决。 二OO九年六月三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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