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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对赤水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4号建议的答复
释义

陈训英、王明江、徐明秀、袁正维、葛久光、刘静、刘全会、袁昌维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要求规范化肥经营市场的建议》收悉,感谢您们对赤水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化肥经营市场监管情况

近年来,我局认真贯彻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紧紧围绕“农民增收”这个核心,把“红盾护农”作为全年工作的重心,根据季节特点分别开展种子、化肥、农药、农机产品等专项整治,以维护农民的切身利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化肥实行专营,只能由生产厂家、供销部门、农资部门、农业三站经营,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经营活动。为此,我局每年都对农资经营户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地清理,对不具备条件的,坚决停止其经营活动。

二、规范化肥经营市场的情况

我局每年初都根据化肥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整顿和规范化肥经营市场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打击非法经营和假冒伪劣工作进行部署。今年 4月10日至6月20日,我局集中对化肥经营者的主体资格和化肥质量问题等进行了专项清理:一是各工商所对辖区内农资经营单位的状况进行了清理登记,建立健全经营台帐,使其底数清、情况明;二是进一步规范农资经营主体的资格,坚决取缔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的行为;三是充分发挥村级12315投诉站的作用,加强信息反馈,形成执法合力,及时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和发布虚假农资违法广告的行为;四是认真组织开展肥料质量的监测工作,对问题较多的复混肥、过磷酸钙等肥料采取质量跟踪监测,发现问题立即查处。

据统计,今年上半年通过专项整治,我们帮助12户化肥经营户建立健全了经营台帐,发布消费提示2次,取缔无照经营户2户,处理超范围经营的经营户8户,查获假冒劣质磷肥82.5吨、不合格磷肥70.1吨,价值85000元,对13户涉嫌经营假冒伪劣的化肥经营户进行了立案,罚款36000元,并将违法行为在电视台进行曝光,有效地净化了我市的化肥经营市场。

在整治工作开展过程中,我们主动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及时反馈工作进展情况,虚心听取其意见和建议,促进整规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00六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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