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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堆放物损害责任
释义

一、定义

堆放物损害责任,是指由于堆放物滚落、滑落或者倒塌,致使他人人身或者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的物件损害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堆放物倒塌造成他人损害,堆放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构成要件

堆放物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应当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因此,受害人请求赔偿,无须举证证明堆放物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致害有过错,只需举证证明自己的人身损害事实,该人身损害事实为物件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堆放物所致,以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该物件的支配关系,即从损害事实中推定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主观上有过错。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主张自己无过错的,应当举证证明。不能证明或者证明不足,则推定成立,即应承扭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确能证明者,免除其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因此,堆放物损害责任的成立必须具备以下构成要件:(1)须有堆放物的致害行为。堆放物致害行为包括是滚落、滑落或者倒塌三种方式致人损害。滚落是指高处的堆放物滚下;滑落是指高处的堆放物滑下;而倒塌是指堆放物全部或者部分倾倒、坍塌。(2)须有受害人损害事实。堆放物滚落、滑落或者堆放物倒塌,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即构成此要件。(3)损害事实与堆放物致害行为之间须有因果关系。堆放物滚落、滑落或者倒塌与人身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是这二者之间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堆放物滚落、滑落或者堆放物倒塌,直接造成受害人的人身伤害,为有因果关系;滚落、滑落或者倒塌等物理力并未直接作用于他人的人身,而是引发其他现象,致他人的人身受损害,亦为有因果关系。(4)须堆放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有过错。这种主观过错,一般是指堆放或管理不当或缺陷,也可能是使用方法不当,均应以过失方式为之。这种过失的心理状态,是疏忽或者懈怠。

三、责任主体及免责事由

堆放物损害责任的赔偿权利主体是被侵权人,其可以直接向该赔偿法律关系的责任主体索赔。根据该条规定,堆放物损害责任的赔偿责任主体是堆放人,即堆放物是由谁堆放的,谁就是损害赔偿责任主体。

堆放物损害责任的免责事由有以下几点:(1)堆放物的堆放人无过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堆放人能够证明自己无过错的,就不构成侵权责任,当然免除其赔偿责任。(2)不可抗力。如果堆放物的滚落、滑落、倒塌是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免除其堆放人的赔偿责任。(3)第三人过错和受害人过错。完全是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堆放物致害他人的,堆放人免责,损害赔偿责任应由第三人承担。如果第三人的过错行为与堆放物堆放人的过错行为相结合而发生损害结果,依共同侵权责任规则处理。堆放物的损害完全是由受害人自己的过错造成的,免除堆放物堆放人的损害赔偿责任;损害是由双方过错行为造成的,则依过失相抵规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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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21:1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