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杜鼒 |
释义 | 杜鼒,(滨州杜氏家族南街三宗二支第十二世)字:羹臣;号毅亭,1726年(雍正四年)举人,1737年(乾隆二年)进士,初任江苏娄县知县,数月的积案均在短期内审理清楚.当时娄县征发民夫漕运,他革除了所有弊端,额外不取一粒米,深得民众拥护.因为母亲去世,守孝期满,被选拔到湖北负责审理大案;要案,他不用体罚,而能够很快得到实情,湖北巡抚以其才能卓著,保荐为湖北襄阳县知县,他在任公正廉明,俸禄之外,不取一分一毫.时值早旱,杜鼒祥察得失,力请赈灾,节余五千多两白银,部分官吏主张私分,他说:"先祖节余40万余两,如数上缴,传为美谈,我不能辱没先人,"坚持上缴省库,被巡抚立为官员楷模,通令全省学习,当地百姓感激其功德,在县城嘉福堂为其设立牌位四时祭奠,又立碑歌颂其德行.几年后,升任广西上思州知州,他鉴于上思州地处南疆,风气未开,下令创建书院,聘请名师,购买书籍,并亲自为书院定立二十条规则,当地居民纷纷送子入学.又因当地农作物产量低,他捐资购进小麦良种,亲自指导农民耕种,一年后小麦丰收,被上思州百姓称为:"杜公麦".杜鼒勤于政务,为官清廉,病逝于任上时,家境相当贫寒,当地百姓感念其恩德,主动捐资其灵柩返葬故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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