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杜忠勤 |
释义 | 被告人杜忠勤系湖北省武汉市无业人员,曾因犯盗窃罪、诈骗罪两次被判刑,1996年8月刑满释放。2002年5月下旬,杜忠勤根据毒犯田某(在逃)的安 排,伙同并指使无业人员游春生接运毒品海洛因共计12千克多,并将其中3.4916千克海洛因交刑满释放人员刘英伟贩卖。2002年12月20日,杜忠勤、刘英伟 、游春生被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杜忠勤、刘英伟、游春生不服, 提出上诉。2003年3月22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被告人杜忠勤、刘英伟、游春生的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应依法惩处。一、二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定罪准确,对杜忠勤、刘英伟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鉴于游春生在本案中的作用轻于杜忠勤、刘英伟,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近日,最高人民 法院依法核准判处杜忠勤、刘英伟死刑,以贩卖毒品罪改判被告人游春生死刑,缓期2年执行。 被告人林建国,系福州市无业人员。2001年8月至9月间,林建国伙同他人购买毒品并加价转卖给他人共计海洛因11千克。2002年10月19日被福建省福州 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林建国不服,提出上诉。2003年3月12日,福建 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林建国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 经复核认为,林建国贩卖毒品数量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于近日裁定核准判处林建国死刑。 |
随便看 |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