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杜燕萍 |
释义 | 杜燕萍同志自1997年调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来,一直工作在刑事审判第一线。她时时处处以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刻领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精神实质,树立了坚定的政治立场和牢固的宗旨意识,爱岗敬业、秉公办案,在刑事审判岗位上为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促进司法和谐,维护社会稳定付出了无数辛劳和汗水,取得了突出的成绩。 她认为,深厚的法学素养和过硬的审判技能是公正审判、司法为民的基础。她始终把知识型、专家型法官作为自己的执业追求,在审判岗位上,潜心钻研刑事审判业务,虚心向老同志学习,勤于思考,善于总结,把扎实的法学理论知识融入到审判实践中,不仅在国家级、省级刊物上发表了多篇调研文章,而且很快成为审判骨干。先后承办二审、死刑复核、请示、减刑假释等类型案件300余起,办案数量连年名列前茅,还作为合议庭成员参与了登封王振松等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的审理,出色地承办了一批大要案和疑难案件。在审判中,她始终坚持依法办案;注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作风扎实、严谨。比如,她承办的王建华等66被告人抢劫、破坏电力设备案,犯罪事实300余起,案卷10余宗,被告人数之多、死刑人数之多为我省罕见。为配合地方严打斗争,需要案件快审快结。恰在此时,在家乡帮她照顾幼子的老母亲意外骨折、卧病在床。她忧心如焚,却无法探望,而是加班加点地阅卷,连续十余天外出提审,调查、补充证据。经过20余天的苦战,查清了部分死刑犯的身份和关键证据,她果断提出的改判意见被顺利采纳,16名被告人被改判,其中,5名由死刑改判为死缓或无期徒刑,10名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被依法执行死刑,不仅避免了一起重大案件的错杀、错判,也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她深知,每一起案件都可能是当事人及其亲属一生中惟一一次与法律的直接接触,裁判结果公正与否、审判文明程度高低往往对当事人及其亲属的法律信仰息息相关。因此,她时刻提醒自己把司法为民落实到所承办案件的每一个环节,在审判方法上尽量便民利民,尽量减少当事人诉累;善于运用法官释明权,对当事人释法析理,坚持“案前释明、案中指导、判后答疑”,引导当事人诉讼,服判息诉;接待当事人耐心、细致、热情,纵使对不理智的当事人也能保持冷静,时刻谨记法官担负的责任,言之有理、有节,以自身的言行树立、维护法律的权威。比如,她承办的被告人金岩故意杀人一案,金某因琐事与女友发生争执,一时冲动将女友扼颈致死后,十分后悔,到公安机关投案。被害人父母痛失爱女,激愤难平,坚决要求从严惩处。金某被一审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金某不服提出上诉。她经过审查,认为被告人虽然罪行严重,但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真诚悔罪,她提出的改判死缓的意见被采纳。判决生效后,被害人的父母不能接受,她和被害人父母进行了长时间的交谈,从国法到人情,耐心解释劝解,最终,被害人的父母认可了二审判决,事后,被害人的父母还打来电话,就如何引导其他子女看待本案、树立正确的法律理念和她进行推心置腹的交流…… 与以上成绩相伴的,是杜燕萍同志对刑事审判事业的忠诚和无私奉献。近年来,刑事审判任务重,办案人手不足。她家中上有年迈的父母下有幼子,作为业务骨干,又承担着繁重的审判任务。但她从没因个人困难耽误工作,而是经常性的加班加点,每年近三分之一时间出差在外,甚至孩子住院也因在外地开庭无法照料……一年的中秋节,一位当事人声称要赴京上访,她匆忙赶往外地去做当事人的工作。常言道:每逢佳节倍思亲,万家团圆之夜,她只能独自在宾馆里忍受着思亲之苦;一次,她赶到信阳一个乡村调查取证,因连日下雨,道路泥泞,车辆无法进村,情急之下,她毅然让公路边的群众找来两双旧雨鞋,带着书记员穿着“箩筐”般的大号雨鞋,踩着混有牲畜粪便的泥沼,深一脚浅一脚穿梭在村子里,寻找着一个又一个证人,污泥沾满了裤腿,汗水流湿了衣背……十余年的刑事审判中,她经受了一次次硬仗的历练,也体味了无数的艰辛和劳苦,但她无怨无悔,她说:“群众的满意就是对法官最好的奖励。”(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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