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洞头县规划建设局 |
释义 | 机构简介洞头县规划建设局,是负责全县规划、建设行政管理的县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业、测绘、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风景名胜事业和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根据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规划,研究制订建设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和体制改革方案,推动行业的改革和发展。 (三)承担推进洞头城市化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城市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和利用的规划管理;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土规划的审查;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出让土地的规划安排和城市综合开发配套基金的测算。 (四)负责洞头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县政府交办的除县城以外的其他建制镇(乡)的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区内的分区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除县城以外的其他建制镇(乡)的详细规划、村镇建设规划的审批工作;指导全县各类专业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建筑业、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以及城镇管理有关政策措施的组织制订工作;依法监督实施全县城乡各类规划。 (五)负责全县范围内的建设用地、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管理,颁发城区及村镇规划区内所有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村镇建设用地选址意见书和村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六)负责全县规划建筑设计业、建筑业、市政公用事业、房地产开发业、测绘业、勘察业的行业管理;负责规划建筑设计企业、建筑业企业、建筑制品生产企业、市政公用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测绘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及园林企业的资质管理;负责规划建筑设计市场、建筑市场、建筑制品市场、房地产开发市场、地方建材市场、测绘市场的管理。 (七)负责全县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建设管理;负责全县限额内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的扩初设计审批和建设工程的定额、造价、项目报建、招标投标、合同鉴证、施工许可证的管理;负责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建筑制品质量的管理;负责城镇道路占用、开挖的审批管理;负责全县规划、建设工程档案的归档、审核、利用等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县范围内一切违法用地与违法建设以及城乡燃气、城镇给排水、排污、市容市貌、园林绿化、市政设施的监察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所有规划、建设行政案件的处罚和应诉工作。 (九)负责全县规划建设系统科技进步和墙体材料改革工作;负责全县建设行业的人员培训;负责全县个体工匠的培训管理;负责全县城市维护资金及其他项目资金的计划安排和使用管理; (十)负责县工程技术初级职务第二评审委员会有关工作;指导本系统人事、劳资、职称评聘、干部职工教育培训、社会保险工作;指导直属企业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负责管理、任免直属企业单位领导。 (十一)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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