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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洞口县重点投资项目全程代办服务办法
释义

第一条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革审批方式,优化我县投资环境,更好的为重点企业、重点项目服务,根据《行政许可法》、《邵阳市重点投资项目全程代办服务办法》(市政办发〔2009〕2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程代办服务的主要内容

(一)组织县直相关职能部门集中咨询,回答投资者相关政策和审批手续办理相关问题;

(二)受投资者委托,代办有关审批手续;

(三)受理代办项目投资者的投诉,及时反映相关诉求;

(四)代办项目有关的其他服务。

第三条 列入全程代办服务的项目范围

(一)进驻县工业园的建设项目;

(二)县区范围内的省、市、县重点工程项目;

(三)固定资产投资200万元以上的非园区工业项目和500万元以上的其他基本建设项目;

(四)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的企业登记项目;

(五)县委、县政府指定的其他项目。

第四条 县政务服务中心为全程代办的牵头单位,负责全程代办的具体组织和协调工作。运行方式为“统一受理、联合审批、集中缴费、分流承办、限时办结、延时问责”。

第五条 全程代办服务的程序

(一)实行统一受理交办制。申请人委托县政务中心代办有关审批手续,应向县政务中心出具书面委托书,由县政务中心全程代办股统一受理。县政务中心受理审查后,符合本文规定的全程代办服务项目范围的,应向申请人出具《全程代办受理单》,向相关单位开具《全程代办交办单》,明确代办纪律和办结期限。

(二)实行一次性集中告知制。申请人提出全程代办申请后,全程代办股应将办理审批事项所需提供的资料、办理流程、收费项目和标准、审批表格和示范文本等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由申请人按告知内容准备好审批办理相关资料。

(三)实行一站式办结制。投资项目只涉及一个部门,属即办件的,交由相关部门即到即办。投资项目涉及多个部门审批的,由县政务中心启动并联审批程序,组织联合审批,申报资料一次性集中审查,现场踏勘集中组织,相关收费集中缴纳。各参与部门应按要求参加政务中心组织的并联审批活动,不得缺席。

(四)实行跟踪催办督办制。各相关部门接到《全程代办交办单》后,必须在交办期限内办结好相关审批手续。政务中心对交办事项要全程跟踪,加强催办督办,督促相关部门按期办结有关手续,确保不误时不误事。

(五)开辟绿色通道。对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设项目、政府常务会议和县长现场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一事一议”项目,设立绿色通道,实行特事特办,凡进入绿色通道的项目,县级权限范围内的审批手续一律进入即办程序,即立即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办或延办。

第六条 全程代办实行免费服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向投资者收取代办费、交通费、误餐费等各种费用。各相关部门依规收取的各项收费凭有效合法票据由委托人承担,县政务服务中心担保到位,相关部门和单位不得因未足额缴费而影响审批事项的办理。

第七条 全程代办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洞发〔2008〕48号、洞发〔2009〕11号、洞政发〔2009〕8号和洞纪发〔2009〕5号等文件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

(一)属于全程代办范围的投资项目,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的;

(二)有关经办人员借代办或审批,谋取不正当利益,搞不正之风的;

(三)不按规定要求参加政务中心组织的咨询会或并联审批活动的;

(四)对重点投资项目《全程代办交办单》交办期限内未按期办结的。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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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6:5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