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洞口县档案局 |
释义 | 局馆简介根据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洞口县县直党政群机关和乡镇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洞发[2002]4 号)精神,设置洞口县档案局。洞口县档案局是主管全县档案事业的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正科级事业 机构。由中共洞口县委办公室管理。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条例,并负责落实。 (二)负责制订全县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和计划,起草档案工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管理。 (三)对全县各乡、镇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四)对全县各类档案室的定级、升级和目标管理进行考核验收,并发放合格证。 (五)宣传、普及档案法律、法规知识,对违反《档案法》的行为和案件进行调查处理。 (六)组织全县档案工作人员岗位培训,负责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推荐评审工作。 (七)开展档案学术交流,组织档案科研攻关及科研成果的申报、推广和应用工作。 (八)组织全县档案史料的收集、征集、保管、保护和编研工作,开发利用好档案信息资源,为 “两个文明”建设服务。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档案局内设3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负责全局综合性文件材料的拟制起草和其他文件材料的核稿工作;提出全县档案工作计划;负责 文件收发、打印、催办、归档、保密工作,负责信访接待、后勤内务、安全保卫、印章管理、内部协 调、上传下达等日常行政事务;负责档案宣传教育工作,搞好信息综合、报刊发行和县档案学会的日 常工作;负责档案事业发展综合统计工作;办理局机关人事方面的工作及档案系列职称申报,协调评 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和卫生工作。 (二)档案业务管理股(对外保留洞口县档案馆牌子) 负责制订全县档案业务工作目标;承办上级档案部门的业务文件和起草本局业务文件,制订档案 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对全县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业务监督、检查和指 导;组织全县档案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和现代化工作;对全县各级各类档案室定级、升级和目标管理 进行考核验收,并发放合格证;组织指导档案理论与技术研究工作;组织实施档案业务岗位培训和档 案专业教育工作。 定期接收和征集全县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人的档案、资料进馆;科学的管理好馆藏 档案,搞好馆藏档案的整理、保管保护、统计、鉴定工作;开展档案的利用工作;编辑出版档案史 料;参与编修史、志的工作。 (三)执法监督股 贯彻执行《档案法》和《档案法实施办法》,组织执法检查,并对全县档案执法监督工作实行检 查和指导;制订全县档案法制监督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档案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配合有关部门 查处违反《档案法》的案件,负责档案执法工作中的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三、人员编制的领导职数 核定县档案局机关事业编制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工会主席1名;正副股级领导职数4名。 管理人员实行公务员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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